每个人对金钱的追求只是一方面,但不是主要方面,主要方面还是潜能的“潜”和前途的“前”的追求。总而言之,这就是“心”的保障。如果“心”的保障能够实现,我想我们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也就可以实现了。这样的话,他就不会再想我要转移岗位和转换频道,更不会出现法官转换成律师的这么一个所谓的“辞职潮”。 “辞职潮”本来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但是我们确实看到,司法改革以来,有很多优秀的法官转换频道了,华丽转身了。当然,从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来讲,他们的转换和转移也属正常。因为有流动,才有法律共同体共识的建成。这种流动,对法律共同体来说其实也是好事。但是,对法院和检察院来讲,辛辛苦苦培养一个人才,可能没干多长时间就成了另外一个团队、另外一个系统的人,多多少少有点缺憾。未来如何让这些缺憾少一点,我们的司法职业保障就应该更加强一点。其他方面的加强都很重要,但我认为“心”的加强、“心”的保障,是一个最重要的加强与保障。 因为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平常人是如此,法官检察官也是如此。 链接: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s://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922&InfoID=22373 司法职业保障研讨会顺利举行 时间:2016-12-19 15:15:02 来源: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 2016年12月11日,司法职业保障研讨会在北京国二招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承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 12月11日,司法职业保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张文显 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是司法职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对于建设公证、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推进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深远性的意义。司法职业保障的目的,是使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相应司法人员的权利得到保障。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遵循权、责、利相适应的原则,要遵循司法规律。 张文显副会长出席会议并致辞 研讨会分为领导致辞、专家发言、自由讨论和总结讲话四个环节,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特聘教授、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程金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明志,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主任高景峰,北京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怀效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蒋惠岭,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林竹静,民主与法制社总编辑刘桂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沈国明,重庆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佀化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教授谢鹏程,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高级顾问杨征宇,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曦等专家出席会议并作了精彩的发言。 研讨会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专家们围绕司法职业保障与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关系、司法职业保障改革落实的情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域外司法职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的研讨。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吕兴焕,法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伟国,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等出席了会议。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干部何蓬向与会专家介绍了美国司法职业保障的考察情况。法治研究所副处长强梅梅,副研究员李鑫鑫、刘灿华、刘金瑞、陈 燕,干部王丽娟、付茂鲁、孙云霄、敖婷婷以及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十几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也出席了会议。 ?Gid=1510170408 【期刊名称】 《法制与社会发展》 司法职业保障改革在路上 【副标题】 司法职业保障研讨会述评【作者】 李璐君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分类】 司法 【期刊年份】 2017年【期号】 1 【页码】 179 【全文】【法宝引证码】 CLI.A.122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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