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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强:《中国乐妓史》读后感

来源:中近史读书会 作者:中近史读书会 发布时间:2017-04-28
摘要:读书会总结 《中国乐妓史》是一部以中国女性为视角,通过历史文化的考察来揭示中国古代各个时期存在的乐妓活动,本书主要通过大量文献的收集、整理、分析,重构并描述、解释乐妓过去的历史,在对乐妓历史考察和介绍必然会涉及到社会经济、婚俗、政治、审美趣
读书会总结 《中国乐妓史》是一部以中国女性为视角,通过历史文化的考察来揭示中国古代各个时期存在的乐妓活动,本书主要通过大量文献的收集、整理、分析,重构并描述、解释乐妓过去的历史,在对乐妓历史考察和介绍必然会涉及到社会经济、婚俗、政治、审美趣尚等诸方面的联系。通过阅读首先要了解“乐妓”这一概念,即古代社会中不同历史时期诸种乐妓类型的宽泛的称谓而已。上至帝王贵族,下至文士商贾乃至平民诸社会阶层发生交往,是一个与社会诸阶层的生活有着广泛联系的特殊社会阶层。在历史上曾产生过:“巫妓”、“女乐”、“奴妓”、“官妓”、“宫妓”、“家妓”、“营妓”、“教坊乐妓”、“梨园乐妓”等多种形态。中国乐妓的基本特征是“以艺娱人”和“以色娱人”,从上古时代的乐妓活动来看,鲜明的带有浓烈的神话色彩,主要以娱神为核心,以及通过“巫术”来和神人进行沟通,达到其所谓的宗教目的。在巫风盛行的“艺术化”形式中,“艺”的成分不是纯粹歌舞娱乐中的“艺”,而是特定文化功能中的“艺”。西周末年随着政治、经济发生的巨大变化,出现了“礼崩乐坏”的现象,虽然摆脱了礼乐的制约,“乐”反而走上了一条不断发达的时期,各诸侯、贵族纷纷蓄养女乐。北魏时期就对专习音乐的人设立了乐籍制度,这也导致了乐妓这一特殊阶层社会低下的先天性原因,“乐妓”﹙大部分是罪犯的妻女;战争中敌方俘虏的妻女,配为营妓;社会犯罪的妻女,配为乐户﹚这一四民引以为耻的身份在当时的社会上是被人看不起的一种职业,女性一直是男人的附属商品,完全没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以至出现“玩妓”这种歪曲的社会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视乐妓为玩物,以满足自己私立的色欲需求,从一个侧面也反应出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观念是由封建社会制度所决定的。通过对人物事迹的描写,这些乐妓虽然可以通过“色”、“艺”来吸引男性,来改变自己一时的运命,但最终的结果还是由它自身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文士与乐妓的交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交往形式,从唐宗以来文士与乐妓的交往看,似乎其中充满的是一种家居生活中很少有的情感意趣,这是封建时代文士精神生活与物质享乐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文士把自己的才情挥洒在“青楼”,与乐妓朝夕相处的生活中直接参与了音乐的传播过程,他们创作新诗、新词以供这些乐妓传唱,文士从乐妓身上得到一种暂时的欢乐时光,乐妓从文士的身上给予精神的情感寄托,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所谓“女子无才便是德”反而值得我们深思,那些有才情的人多数都是“青楼”艺妓出身,她们身上的闪光点在特殊的文化背景中显得那么的“低俗”。也有许多文士通过文学作品来记载这一卑微的阶层,揭露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所处的低贱地位与遭遇表达了深深的同情。历代的音乐舞蹈,都是通过乐妓及其它艺术活动的参与者,经由技艺的口传心授,一代一代传承下去。乐妓的艺术成就主要体现在乐舞表演、乐器演奏、声乐演唱的技艺性方面,同时也体现在这类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创造性方面。如果没有这一特殊阶层的存在,想必我们中国传统音乐也没有像今天这样丰富多彩,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传播应该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做到的义务。
责任编辑:中近史读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