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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法律影视剧难以回避的硬伤

来源:独醉江湖 作者:独醉江湖 发布时间:2017-04-23
摘要:生活点滴 回避:法律影视剧难以回避的硬伤 人民的名义开播以来,收视率节节攀高,目前已经破3,爱奇亿点击率已突破20多亿,同时,剧中老戏骨云集,精彩演绎也赢得观众阵阵喝彩,仅从这两点上说,这部反腐大剧堪称是非常成功的。 但不得不说的是,这部反腐剧同
生活点滴 回避:法律影视剧难以回避的硬伤 <人民的名义>开播以来,收视率节节攀高,目前已经破3,爱奇亿点击率已突破20多亿,同时,剧中老戏骨云集,精彩演绎也赢得观众阵阵喝彩,仅从这两点上说,这部反腐大剧堪称是非常成功的。 但不得不说的是,这部反腐剧同样存在与司法现实不符的法律硬伤,比如最高检反贪总局不可能对赵德汉这样的正处级和丁义珍这样的副厅级干部直接立案侦查、省委领导商议要不要对丁义珍双规时省纪委书记不可能缺席等,而其中最大的一个硬伤,便是侯亮平应该依法回避却没有回避。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其中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关系”法律没有作具体罗列,实践中一般是指朋友、情人、战友、老师、同学、直接领导、下属等,存在这些关系都“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与行贿人郑成功是感情不错的发小,而且还喝过郑成功的茅台酒,收过郑成功送的游戏机,这就应当认定为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第四项规定,侯亮平应当主动自行回避。同时,侯亮平与祈同伟是感情很不错的大学同学,又是很受高育良喜欢的学生,还差点成为高育良女婿,与祈、高二人关系都非同一般,更是应当认定为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关系”,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侯亮平已经明知祈同伟在山水集团拥有股份,就应当依法对山水集团涉嫌官商勾结犯罪案件自行回避,后来又收到了对高育良的举报,对高育良涉嫌犯罪案件更是应当作出回避。 但电视剧中的侯亮平没有回避,而是正义凛然,冲锋在前,挥反腐利剑斩向郑成功、祈同伟、高育良,不仅连泪都没有挥一滴,而且是毫不犹豫,死咬不放,塑造了一个为人民而战、为正义而战的崇高反贪局长形象。 象侯亮平这样丝毫不念私情、敢和死保嫌疑人的老师拍案而起的检察官在现实中有没有呢?当然有!但是不是每个反贪检察官都是这样的呢?当然也不是。正是因为并不是很个办案人员都能在亲情、友情、师生情、同学情、战友情面前都能非常公正地处理案件,法律才作出了上述回避规定。 制度永远比人可靠。法治的精髓就在于依法而治,人人平等,不论好人还是坏人,一律须遵循法律。人治则是因人而治,而人有贤人与恶人,贤人公正济世,恶人则践踏公正。刑事司法中,回避制度就蕴涵了法治的精神,即司法者不论你是否能做到办案不徇私情或不渗杂私情,只要具备法定的回避情形,就应当作出回避,让他人来办理此案。只要人人遵循这个制度,办案中就不存在私情,司法者也不需要接受私情的考验。 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以侯亮平的职业操守和品格,相信就是他父亲受贿他也会将其法办,但回避制度并不会给他这个机会。因为他侦办自己的父亲,即使是非常公正地查办,也只有非常了解他的人才会相信,其他人都会表示怀疑。而回避制度正是为了保障“正义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程序公正,司法才能赢得公信力。 所以,回避制度是现代司法保障程序公正的一块基石,回避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者徇私情办案,在现代刑事司法中,大义灭亲、法办师长、亲审友人等现象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前提。 但影视剧创作的规律就是要创造戏剧冲突,这样才“有戏”,才能吸引观众看下去,同时,戏剧冲突需要把现实中的好人再拔高,现实中的恶人再贬低,好人与恶人间的斗争才会更激烈。因而,人民的名义中,就需要侯亮平反腐之战中有“遇佛杀佛”的坚定执著,挥正义之剑将发小、尊师、学长一一斩下,就需要祈同伟恩将仇报,将陈海残害,接着又欲将侯亮平射杀。一正一邪,形成鲜明对比,正邪交战,扣人心弦。 所以说,从戏剧创作的角度,侯亮平又是不能回避的,否则就“没戏”了。戏剧创作要高于现实,又不能脱离现实,要来源于生活,又要高于生活,这是最难把握的,特别是在法律影视剧创作中,既要制造剧烈的戏剧冲突,又不能有明显的法律硬伤,是对创作者的最大考验。<人民的名义>堪称极成功的反腐力作,却也未能摆脱回避制度的硬伤。 其实,有此法律硬伤的何止是<人民的名义>,电影<你是我的兄弟>中,既然侦办检察官与行贿人情同兄弟,怎么能不回避呢?检察官知法却违法,纵然是实现了案件的实体公正,却首先破坏了程序公正。还有电影<无法证明>中,公诉检察官既然明知嫌疑人是抛弃自己母亲的昔日情人,就理应果断自行回避,何必在为母复仇与公正执法间苦苦纠结呢?当然,如果这两位检察官选择了依法回避,这两部电影也就不复存在了。 当然,我说回避制度是法律影视剧“难以回避”的硬伤,并不是“无法回避”的硬伤,我希望有更多经得起“法律检验”不带法律硬伤的影视剧呈现给观众,让我们这些法律业内人士,觉得“好看”又“不假”,象其他观众一样,看得全情投入,由衷喝彩。
责任编辑:独醉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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