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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毒瘤”不能成为灯下黑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4-23
摘要:时事评论 在今年三月,多家媒体报道了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引起社会,人们广泛关注,把高利贷这个毒瘤再一起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现在放高利贷的个人或团体正象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可以说城市,乡村无处不在,它的危害之大,范围之广,家喻户晓,人人皆
时事评论 在今年三月,多家媒体报道了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 引起社会,人们广泛关注,把高利贷这个毒瘤再一起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现在放高利贷的个人或团体正象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可以说城市,乡村无处不在,它的危害之大,范围之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高利放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是在国家法定范围内的借贷关系,弥补了金融市场的某些不足,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 高利贷则不同,有的人依丈着一己之势,以利盈利,根据笔者了解,95%的人是大量吸融社会资本,在高利贷的路上实行了驴打滚,蚂蝗式的两头吸血。有的甚至知道借贷人无钱可还的状况,而放贷人仍然放贷,这张血腥的网始终为借贷方开着。 现代放高利贷的人,其手段上也不断创新,有甚至请教律师,探讨法律空间,其一放贷方一般时间上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实行速战速决。其二在借款借据上不反映出利息的多少,十万元现金打二十万元借据,一旦争议,在法律面前,让债务人无话可说。其三获取更多家人,亲戚信息,为逼债撒下敲门砖。 高利贷在现今社会,人们的视野里已经是屡见不鲜了,一个人一旦沾上高利贷,就陷入泥坑,知境不能自拨,让你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像高利贷这样引发的悲剧在一个地区乃至全国已经成为逐年上升趋势。 高利贷给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带来了多少个不安定因素和负面影响,与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是格格不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挑战了社会道德与法治的底线。 高利贷的债权人多半带有黑恶势力为基础,以三个一伙,五个一群为伍,组织专门讨债的“小山头”,在高利面前置国家法律而不顾,对债务人实际采取一讨,二逼,三诈,四软禁的非常规手段,让债务人在“借债还钱,天径地理”面前抱着忍让,沉默,把自己的人生权变成由人摆布的工具,甚至让人走上不归路。 高利贷同时也给国家的金融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扰乱了金融市场,债权人一旦经济链出了问题,它殃及就是其他投资人,同时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在举国上下,同心同德,为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的长征路上。笔者拙笔引玉,望有更多的立法专家,学者,有识志士,给予关注,让高利贷这颗“毒瘤”不能成为顽固不化做僵尸,更不能成为灯下黑的污垢。望山东聊城“辱母案”不再重演。为我们的祖国明天更好,营造社会和谐,安定团结的良好氛围,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 (笔者,乡音) 2017.4.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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