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清在汉寿农校连续工作25年退休前被辞退
来源:刘治成 作者:刘治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8
摘要:法学论文 李少清在汉寿农校连续工作25年退休前被辞退 李少清,男,汉族,1947年2月9日出生,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西竺山居委会联校(原汉寿农校和第一职中教职员工所在派出所)。1976年李少清在汉寿县农民成人中等技术学校(简称农校)毕业后留校当炊事员。19
法学论文 李少清在汉寿农校连续工作25年退休前被辞退 李少清,男,汉族,1947年2月9日出生,住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西竺山居委会联校(原汉寿农校和第一职中教职员工所在派出所)。1976年李少清在汉寿县农民成人中等技术学校(简称农校)毕业后留校当炊事员。1998年1月农校与汉寿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后继续在该校工作。2001年1月被辞退,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当时校领导承诺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2007年1月15日,李少清到了退休年龄,向汉寿县人民政府递交由汉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盖章的 《关于请求落实基本养老生活费的报告》,县教委回复称李少清属于农校聘请的临时工而非正式职工予以拒绝。2007年5月29日汉劳仲案【2007】第10号仲裁裁决书以教委的回复为据称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裁决驳回申诉人李少清的申诉请求。李少清1976年留校工作,户口即迁入该校,至今户口还在该校。自入职以来所有工资、待遇与全校教职员工一样。县教委称李少清是临时工与事实不符。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李少清自入职以来连续工作24年,暑假、寒假期工资照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不存在李少清这样的临时工。2007年6月8日,李少清提起诉讼,并于2007年7月16日开庭审理。但一直没有判决。2016年3月17日,李少清再次起诉,当日受理。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汉寿县人民法院(2016)湘0722民初426号民事裁定书称,2007年6月13日李少清提起诉讼,“后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准予撤诉,并于同年7月23日将本院(2007)汉民初字第343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给李少清。”以仲裁裁决已生效为由,裁定:“对李少清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该裁定书所述双方和解,申请撤回起诉是无中生有。该案开庭传票所写案号为(2007)汉民初字第70号,李少清也从未受到(2007)汉民初字第343号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是伪造的。总之,李少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24年被辞退是违法的。依法应当给李少清办理退休手续。县教委的回复于法无据,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受行政机关或个别官员干预,不依法审理,是渎职行为。(刘治成。2017年4月18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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