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参政议政献计献策 为国家参政议政献计献策 给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提民生、法治、为官不为、为官妄为等方面建议编缉:您好!国家公权力连着国家责任,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总理是人民的总理,我本身是平民、是草根、零距离了解民生民怨,依照宪法给国家、给总理建言献策,提民生、法治、经济和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为官妄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压法、权大於法、徇私枉法、违法乱纪、乱作为;庸官、昏官、懒散官、逍遥官、太平官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总理反映真实的民情民意,给总理报告基层的社情民声,是善意的、忠诚的、也是中肯的,提出意见和建议,让总理第一时间知晓百姓关注什么,供总理参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也是平民主动给政府参事参政议政,自动自荐自做政府公民参事原由。由于接到全国各地电话,提出了补充意见,增加了新内容:①朱镕基卸任时担心经济过热。②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内容有补充,先举一例,到2015年,我有38年工龄,从省会城市工厂退休的工程师,退休工资是2700元,而且全年福利费只有80元,包刮春节老年节慰问金,真是可怜,打发叫化子。无一分钱补贴,无任何人关怀。我江苏老家农村小镇只有16年工龄退休的小学老师,工资是3700元,我弟企业退休,工龄19年,工资是1700元,也是江苏老家,而且我弟和那位老师同班同年毕业同学,公平正义何在!还有宪法、法律、公理、良知、常理吗!!!新增对国家人社部架空、擱置国法【2015】2号决定五,篡改、曲解【2015】2号决定,退休工资仍还悬殊很大,未调整变动,就讲已退休职工双轨制所谓已并轨的荒诞决策的强烈的不满与责问,因退休工资双轨制違背宪法、違背公平正义,我的对国家人社部的不作为、乱作为提起的行政维权訴讼,訴状是完全、绝对符合【行政訴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起訴条件,我的行政起诉状是用特快专递寄的,最高法院是2016年2月17日签收号为1066030066113的特快专递、2016年9月6日再次签收号为1071561218413的特快专递,(全有邮局的签字盖章和有最高法院盖章签收为证据)。至今无回复,严重违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应当登记立案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受理立案! 宪法是该诉讼法律依据,企事业退休工资悬殊1-3倍亊实清楚明了,诉讼程序合法。这是维护宪法尊严的诉讼!坚决要求立案!开庭辩论!对国家人社部违宪的不合法的规笵性文件可以一并进行审查。③增有批评干部队伍中的异类,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的必须做的有义务做的事不做、工作消极怠工、极不负责任、根本不作为,作假做假、无诚信。民众对不作为官员深恶痛绝,但也毫无办法。 “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信稿于2012年6-8月分别由天涯博客、博客日报、正义网法律博客、中国网民生曝光台、人民网强国博客、中国法院网法律博客、精英博客、新浪博客、人民网强国社区的百姓监督、凤凰网博报、中国网互动中国和平论坛和平中国我@祖国、光明社区思想博客、中国网专家博客、搜狐博客、问财财经搜索、词汇网、东方博客和国家信访局网、全国人大网、中纪委网、中国(央)政府网、国家人社部网等,众多网公开发表刊出,并有网推荐为“推荐”博文,更增加了阅读的网友。中央政府已换届,温家宝总理已卸任,“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中反映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现在在“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的前面加了一篇“给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建言献策”的文章,将“公开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转为对现任总理的“建言献策”,只有转为对现任总理的期望了,期盼现任总理对“公开信”中反映的所有问题能重视、关注、处理或解决。请编辑一道公开发表“给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建言献策”和“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从此,“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转为“给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建言献策”,让李克强总理看到“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因此,请编辑以“给国家建言献策”为标题发文。让现任总理看到了解到基层民众的真实的心声,知道平民百姓期盼的中国梦。谢谢。编辑:一位生活在基层草根化的零距离的了解民情民怨的普通平民百姓退休老人的建议,要能反映到中央高层,虽不可思议,很难很难的,但我有信心、有毅力,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够看到我的建议,虽渺茫但我有美好愿望,我国体制决定了不可?,所以我用的标题“给国家献计献策”、“给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提建议”等醒眼标题,十分注目、注视,而且多次在网上发表,目的就是盼望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看到,从而使为民请愿的中肯的建议能被采纳、被解决,得到实现,造福社会,造福民众。人民感谢! 孙方柱 13980715239 给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建言献策李克强总理:您好!人民对您寄于厚望,希望能有别于您的前任,言行一致,真正的实实在在的关注民生,关心人民的正当诉求。 “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早在2012年6—8月相继由天涯博客、中国网民生曝光台、正义网法律博客、人民网强国博客、博客日报、新浪博客、中国网专家部落格等等众多网公开发表。 目前的“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的内容有充实和补充。我给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反映有四个问题:一、房价回到合理价位;二、老人们省吃俭用攒的钱被大大缩水;三、企业退休老人升工资有严重不合理;四、人民要守法、政府部门也要守法。前三个问题和第四个问题的3、4反映的基层人民的真实要求,渴望政府解决。第四个问题的1、2虽然是我的个人问题,既有特殊性,也具有普遍性: 1、最高法院不守法不作为 根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2010年12月20日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亲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不给收据,上海静安区法院要我给静安分局挂号信邮寄,二个月再邮寄起诉。静安分局2010年12月27日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超过二个月,根据老《行诉》第三十七条,静安分局行政上级机关上海市公安局2011年3月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老《行诉》第三十八条,同级的上海市高级法院2011年3月21日收到疑难复杂重大行政案的“行政赔偿起诉状”,远超7日,根据老《行诉》第四十二条,《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法院2011年4月11日收到“申诉”材料一套(有邮局的签字盖章和有最高法院盖章签收为证据)。在修正赔偿法规定时效六个月內完成全部诉讼,步步到位,适用法律、法规确当,符合法定程序。每月去信,从未中断。而且最高法院又于2014年6月2日盖章签收号为1089600042607的特快专递寄的全套诉讼材料、2016年9月6日盖章签收号为1071561218413的特快专递寄的全套诉讼材料。 因为我是依据五四宪法、现行宪法、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诉讼的。本应根据老《行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新《行诉》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立案,也可指定或转移下级法院受理、立案。 然而最高法院收到“申诉”,有6年0个月加6天,从未理睬。真是欲哭无泪,欲喊无声。严重违背老《行诉》第四十二条,新《行诉》第五十二条,《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实质上就是不守法、不作为!依法治国绝不是口号!也绝不能是口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二款,新《民诉》第一百二十三条,新《行诉》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请求最高法院尽快受理立案,或指定或转移下级法院受理立案。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请理解!诉讼人:孙方柱 答复手机:139807152392016年4月1日定稿 2017年4月18日发稿 《宪法》笫三十三条第四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宪法高于一切。”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赔偿起诉状”、“申诉”的诉讼请求,全部都是要求判令被申请单位、被告、被申诉单位,依“五四”宪法、现行宪法、修正的国家赔偿法落实我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的赔偿请求。因此,宪法贯串我诉讼的全过程。宪法是我全部诉讼最根本的依据。(请查阅我用特快专递寄最高人民法院全部整套“申诉”材料,就清楚了,我写的全部是事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主席说:“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束之高阁的法律是一纸空文。” “关键在于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司法的灵魂。”李克强总理说:“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 然而,真奇怪,法制社会竞会没有办法治!这是我经历的残酷的痛心的难熬的现实,恳请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受理,从而使我的依法依程序一路诉讼到最高人民法院,而被久拖的国家赔偿案能正式进入法定的正常的阳光的受理、开庭、判决的司法诉讼程序。实际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具体最现实的行动实施、实现习主席“依法治国”的承诺、愿望、决心。 习近平指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 2017年2月6日至14日上访了北京,2月8日国家信访局短信“请向有关人民检察院提出。”2月9日到最高检察院虽接待,我只讲一句要控告最高法院不守法不作为,接待员讲找控告厅,並给电话号12309,被法警赶出接待厅,打电话30元,无果。14日再次上访最高检察院,不接待。2017年2月20日最高检察院收到我的号码1061000507421特快专递寄的申请依法提检察建议和依法监督立案的两份申请书,以及依法依程序诉讼的国家赔偿案诉讼文书全套。 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缺席。 司法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防线。 2、因依法举报违法广告,被报复,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寻衅滋事。虽分别向派出所、区、市、省、中央的公安等众多部门报案、反映,因为后台势力强硬,无人敢过问,十余年来制造该寻衅滋事案的歹徒们和众后台未受到法律制裁,该寻衅滋事案至今无任何书面答复。权大于法何时休!民众依法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反映问题,被应付敷衍,对反映问题如石沉大海,无任何回音,上访接待部门有严重的不依法办事的不作为的懒拖怠工情况,习主席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李克强总理说:“我们既要惩治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为官不为,必须严惩问责。”“政策千条万条,不干就等于白条!”渴望强有力的措施才能解决。如果温家宝总理上网,确信定会阅看过我的公开信,因为标题是给他的信,有他的名字。只能是视而不见。虽然我是极普通平民百姓、退休老人,但我向总理反映的是基层人民的心声,普通民众的期望,向总理反映的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惠及民生和实施宪法、法律的中国平民百姓的中国梦。现在温家宝总理已经卸任,我公开信中反映的四个问题,全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关注,全部没有得到丝毫的处理和解决。特别是:①现行的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的分配制度、政策,是极错误的,已违背了《宪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条第二款,已背离了《宪法》公平正义的宗旨,已完全没有了公平正义!!!已完全抛弃了公平正义!!!是乱作为!!!还有,由于具体职能部门的负责的领导人惰性,不深入退休职工中,闭门造车,企业的上世纪退休和本世纪退休的职工用同一标准升工资,虽簡单省事,实质上是庸碌无能,既是不作为!也是懒政怠政!也是乱作为!更制造了扩大了新的不公!还有,政策规定有独生子证的退休时工资增百分之五,然而,悬殊特大,相差一、二十倍,而且一次定终身,此乱象实在不合常理!!!实嚴重违背公平正义!!!②诉讼程序中“申诉”,到了法院后,可五年、十年、二十年的拖压,不受理、不立案、不裁定、不回复,人的寿命有多长!!!是不作为!!!所以,只有再次求助网络、通过网络一道公开发表“给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建言献策”和“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从此“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转为给您的建言献策了,对您的期望了。也可以说,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给国家给国务院总理提民生、法治、经济和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为官妄为、滥用职权、以权压法、权大於法、徇私妄法、违法乱纪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建言献策。请理解,请关注。谢谢!孙方柱 手机:13980715239 致温家宝总理一封公开信向温家宝总理提民生、法律的建议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因此,我就民生、法律方面的四个问题,借助贵网公开发表,向国务院温总理传递心声和建议。一、房价回到合理价位据报载,温家宝总理2010年2月27日在新华网访谈室和网友聊天,其中谈到住房问题,温总理讲:“我有决心,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2年3月1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邀会见中外记者。针对房地产调控问题,温总理表示:“出于一种责任感,我最近把从2003年开始的房地产调控认真地回顾一下,其实我们在2003年已经提出了6条调控措施,2005年又制定了‘国八条’,2006年又制定了‘国六条’。但是,为什么调控不见成效?群众也在责怪我们,说房价越调越高,政策不出中南海,我听了感到十分痛心。我觉得房地产市场关系到财政、金融、土地等各种政策,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涉及到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利益,调控的阻力相当大。”“什么叫房价合理回归?我以为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成本和合理利润相匹配。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一些地方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为此发表看法如下:1、我认为谈的不全面,2003年8月12日中央出台18号文件,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开发商和投资者、投机者们心领神会,兴奋异常。2004年、2005年温州抄房团在全国抄房最活跃的两年,再有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官商勾结,遥相呼应,推波助澜,房价迅速飞涨、猛涨、疯狂地涨。在期间,政府虽然出政策,不过一直喊控制、遏制房价涨幅,控制、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从未提过要控制房价不涨,或降价,人们一目了然,实际上是在喊涨、助涨,人们反应强烈,又有何用!认为是假调控、假遏制、真教涨,从救房市也得到验证。2008年9月份全国房价仍上涨了9%,仅涨幅小了点,涨幅稍回落了点,2008年10月23日成都所有报纸头版头条都是政府出台政策救房市,中央所谓救房市时又将房地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给人们信息是房价只能涨不能跌。开发商和投资者、投机者们是极聪明的,对政府政策政治嗅觉非常敏感,领会能力特强,房价不涨才怪,2008年、2009年、2010年房价又犹如坐火箭飞涨。房地产业作支柱产业、重要支柱产业和作经济保增长的重要保障是房价上涨的真正原因,使房价大跃进式猛涨。好像温总理每一次谈话回避了,没有谈这个房价上涨的真正因素。2、“我有决心,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回到合理价位。”我认为有语病,因为房价是在您的任期内涨上去的,而不是您的前任。2002年成都二环路才2000元/平方米,2012年是10000元/平方米,2002年上海离中山西路不远的怡华苑才3000元/平方米,2012年1月同样的房子,而且还是2002年建,价格却是31000元/平方米。如此疯涨,应有部长担责,向人民道歉。笔者有篇文章“政府为什么要救房市?”2008年底在网上发表,现在还在。 3、“回到合理价位”,您已讲过六次,我国是一党制,您是国务院总理,如果您真心诚意要房价降到合理价位,有一、二次,最多三次足够了,现讲过六次,房价仍没有明显效果,仍是群众无法接受的天文数字,成都房价仍巍然不动。4、“回到合理价位”,我们并不企求回到2003年3月5日您接任国务院总理时的最理想的房价价位,我们只希望回到2005年、2006年的能够实现的已是被温州炒房团炒涨过的房价价位,成都住房房价回到3000~5000元,上海住房房价回到7000~10000元,这是民众勉强能够接受的水平,是房地产市场能长期健康发展的福音,符合您的讲话精神,只要温总理有诚意有决心让房价回到合理价位,定能办到,人们不会再把买房当成投资升值,而是为了居住。政府也应控制货币增量,控制贬钱的通货膨胀。5、2003年下半年至2011年底由于房价的飞涨,制造了、创造了、造就了大量的千万、亿万、百亿、千亿富翁。马克思说:“资本流淌着工人的血和汗。”意识形态思想领域仍在真正的真实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信仰、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允许吗?据报载,北京有一温州抄房者有三百余套住房,还有十余间门面房,土地是国家的、是人民的,被少数人如此垄断,从全方位综合的实质上来看,和土改时被斗的地主土豪毫无区别,是现代财主房豪;另一方面,由于高房价,使一大批人成为被双高(高房价、高利息)掠夺剥削的房奴,又使一大批人望房兴叹,高房价极大地拉开了贫富差距,是对大多数住房居住条件的严重掠夺,高房价使人们心理严重失衡,高房价已使钱成为人们的信仰,为钱而疯狂,为钱可出卖人格、良心、尊严,为钱而犯罪、贪污、索贿、卖国,高房价已成当今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理想上、信念上仍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现阶段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的国家允许吗?6、“回到合理价位”只要不是作秀、演戏,只要是真诚的,应有具体目标、方案、措施、计划,如果只是假惺惺的说说而已,没有强有力的行动,也只能是听听而已,开发商等们,是聪明的,是读懂的,不仅不可能实现“回到合理价位”,而且目前现实是仍涨。渴望在您还有最后半年多的任期内能兑现房价“回到合理价位”的承诺,不要让“回到合理价位”成为美丽的肥皂泡,不要成为人民群众曾经的美好的向往、期望、盼望。(建议:凡能够实现的就讲,不能够实现的或本来就不愿实现的就没必要许诺)只要中央政府动真格的,坚决排除并击败现存体制最大受惠者权贵们和既得利益集团抵制改革、干扰阻挠、刁难怠工,尽快公布个人住房信息,暴露多套房者,是调控基本措施,即房地产调控的基本,并落实具体部门责任,公布公开个人住房信息,是公布公开当官的财产的重要组成,也是反贪防贪和暴露贪官最重要、最关键、最根本、最核心的手段,实现当官的财产的公示制度,对贪官最具威慑力,只有贪官才怕暴光。开发商等们也是会读懂的,房价“回到合理价位”定会兑现的。平民百姓定会感谢,永远惦记功绩,永载史册。7、房子巳经失去了真正的居住功能,己成资本玩家的传递游戏,这种与居住需求无关的玩法一旦到尽头,将是下跌,泡沫越大,风险越大。货币无论存量与增量超大超多,房地产是中国最好的货币洪水蓄水池、分洪区,可能演变成堰塞湖。因此房地产调控应建立一个公平合理高效的市场经济制度。孙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毛泽东以“打土豪、分田地”唤起工农大众。土地制度代表国家制度公平不公平,土地是有限的,被占造房的肥沃的宝贵良田更是稀缺资源,任何人不能拥有更多的房产,如果有人占有太多,别人就没有了。我建议:①不放松货币政策,对三套以上房的贷款利率上浮30%—50%,绝对不按揭;②征收房地产税(只有一套房而且人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收税),三、四套以上房的可收3%—8%,住房越多税收越高;③征收三套以上房的交易所得税,税率可在30%—50%。中央政府要有决心和魄力,房地产不是硬通货,绝对不准炒卖,房地产业不能成为支柱产业,不应成为国家经济政策,根本就不应该成为国家和地方拉动经济、保障经济稳增长、提高GDP的重要支柱,房地产业应成国家社会政策,功能就是居住,保障人们的空间权和居住权。不能只向钱看!只顾眼前耀眼的经济效益。主导思想错误的房地产政策激励造就的投机者们无法在房地产捞钱,就会将资本转投高科技和制造业,去掉产业空心化,提高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虽然既得利益者们很多,有阻力,只要政府真的有决心房价“回到合理价位”,就尽快、加速出台房地产税等高税收为国策的法律法规,必须强调“高”,要多占有房就必须付出代价,一定要产生压力感,房子多税多,划不着,就不会有大量房子积压在少数人手中,房子无空置率、无囤积,让房地产泡沫挤出,使房地产业进入良性发展,使通过房地产暴利来掠夺和获取财富,造成社会不公、贫富悬殊,激化社会矛盾的大炒锅现象,从中国消失,让八、九年来中国经济已变成完全“房地产化”的经济为主导的经济,不再也不能再主导中国经济。有钱人为国家富强可专心做实业、高科技,高税收是房地产调控的根本,使房子发挥应有的住宅功能,使普通民众不再为住房苦恼焦愁,房地产狂热时代培育的投机钻营坐当实利不劳而获的剥削阶层消失时,人们心态平衡、创造性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才充满生机。8、据文摘周报刊载,前任总理朱镕基在母校清华大学2011年4月22日说:“我们制定了一个错误的政策,就是房地产的钱,都收给地方政府,而且不纳入预算,这不得了。这个钱就是搜刮民膏,所以把地价抬得那么高。”1998年国发23号文是以经济适用房为主,2003年国发18号文是以商品房为主,这个错误的政策,我推断是18号文以后相配套发的,目的鼓励地方政府以房地产提高GDP,不顾一切代价追求增长的思维方式导致的。朱镕基总理一向以搞经济工作有特长,搞得好而闻名、出名的经济专家,现在情真意切、语重心长的,一针见血的,痛批此错误的政策,又有什么理由不纠正?!朱镕基总理在公开场合痛批这错误的政策,已有一年零四个多月,为啥没改正,温总理经常讲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对您的前任的意见总该尊重吧!总不能坚持已被现实证明了的错误的政策!改正错误,这是常识,也是房价“回到合理价位”的最容易最简单最轻松的能够办到的得力的有效的具体措施、具体行动。土地财政应转型、纠错;对开发商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无偿收回,取消商品房预售期。总之:一、住房是每一个公民必须的生活用品,是最大的民生经济,住房价格高,对绝大多数民众的消费具有严重挤出。我建议:将过去八、九年来的房地产以投资炒作为主导的市场转型为以消费为主导的市场,调控应由控制涨幅,控制过快上涨,转为控制房价不涨、或降价,从根本上改变以前的房地产市场性质,成为房地产市场的真正调控,使中国的房地产水平回归理性。使整个社会幸福和谐。二、①建议发布个人住房信息;②建议用房产税等高税收治理暴利的房地产市场。这两条才是调控房地产的基本和根本,即调控根基。中国现在主要从住房明显不公,特显现严重两极分化,因此这也是消除两极分化手段之一,从而也可消除阶级对立,消除平民百姓的仇富心理。三、建议改革土地财政,土地、房地产的收入不能全归地方,应和中央分成,地方政府所得部份要纳入国家预算。不能让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各自为了自身利益相互勾结,哄抬房价,不能让土地财政成为抢钱和掠夺的资源。房价“回到合理价位”,不能只在口头上、文字中,而应在真心为公为民的诚意的具体实际行动中。只要是不谋私利,真心实意为国为民的有经济知识有探讨有研究的都知道,依靠房地产提高了的GDP,就好像一个人是虚胖,是虚假的繁荣;只有依靠办实体经济,依靠高科技和制造业,提高了的GDP,才是强壮健康的体魄,才是真正利民富国强国的决策,高科技和制造业发达了,才永远不会受外侮。即将卸任时的朱镕基总理2003年1月27日在国务院主持最后一次会上讲:“本届政府就要到期了,我现在最担心的是经济过热。我搞了50多年的经济工作,能深刻体会到我国的这种‘综合症’,日子稍微刚好过一点,就搞浮夸的作风、盲目的自满,莫名其妙的折腾、无知的决策。我讲过房地产的过热,但是我发现绝大多数同志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总是首先来一句话‘总体上都是非常好的’,然后说这么一点点的问题。绝对不是这样!这种过热是不得了的,1993年就是房地产的过热,结果现在的海南岛还是‘遍体鳞伤’。我看外国的报刊,都在讲中国的泡沫经济已经形成,房地产过热,风险太大。”朱总理高瞻远瞩,敢于承认现实,深懂经济的朱总理是在国务院会上告诫的,遗憾的是朱总理卸任后经济更加的过热,房地产发烧,而且是高烧,抄糊抄焦,大跃进式的狂热,几乎发烧成肺炎、肺癌。极少数利益集团的人开辟了开创了发财之路,对全国绝大多数民众是灾难。朱总理在国务院会上讲的担心为什么没有被采纳而被抛弃!!!人民的不幸。资深的经济学者朱镕基在国务院主政副总理、总理近十年期间,涨工资不涨物价,房价保持稳定。朱总理能够反思自己,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而且能坚决纠正,普通民众都怀念朱总理,想念朱总理。工作如何,普通平民心中自有一杆秤。 邓小平1992年5月在首钢说:“我不懂经济,但我能听懂。我们选干部,还要懂经济。朱镕基就懂经济。”邓小平评论朱镕基:“有观点,有主张,有干劲,有魄力又懂经济的难得的干才。”邓小平坦诚、奉公、无私心、为党国,是好榜样,再多活十年多好。二、老人们省吃俭用攒的钱被大大缩水中华民族的德性就是节约,舍不得用钱,特别是我们这些老人们,从嘴吧里“扣”、“抠”,生活中一点一滴的省,宁可苦自己,也要攒点、存点钱,心里才踏实,以防婚丧喜事,生老病死。啃老:小孩的教育从进幼儿园到大学毕业,要多少钱!成都办补习班成风,而且都是小学、中学的数学、英语、语文,大家都上高价收费补习班,如果你不上补习班,就要落后!加上其他的各种费用,因此小孩读书的高额收费是沉重的负担、是一座大山;坑老:特别是一旦生病或住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医疗双轨制",离休干部和公务员医疗费由财政兜底, 体制外人员医疗保险只是最基本费用, 自己大概要出一半.我有一个朋友前列腺增生做开刀手术,一把自费好刀就是2800元,其它如颈椎、腰椎手术,合金材料硬件自费部分就是以万为单位计算,各种各样的看不懂的名目繁多的检查费等等,昂贵的费用,这座沉重的大山老人们都要频繁过的;还有死后入土为安的高价墓地和其他意想不到的万一。所以老人们基本上都有不同数额的存钱,这完全是中国人的优良本性。2003年至2012年这九年中我们老人存的钱被大大的缩水,被大大的贬值,2003年的一万元,到2012年使用,只有2003年的二、三千元的价值,甚至远小于这个数。好似有人将我们口袋里的钱盗窃走三分之二,很痛心,很心痛,心如刀绞,也无可奈何,只能叹息。据媒体刊载,自2003年九年多来,货币增涨5到6倍,货币增长,必通货膨胀,物价必涨,老百姓手中的钱必被贬值,货币年年增,物价年年累涨,存款年年被累贬,够狠。苦了我们老人,几十年来的辛苦的血汗钱存款,九年多时间被贬近乎完了。期间,昏庸贪婪的管金融的高官们最擅长使用的手段就是货币政策刺激,货币放水,用通货膨胀拉动经济,制造繁荣,不要尽出馊主意歪点子,做人“要有社会责任感,血管里要流着道德的血液”。不要再贬存款了。九年来货币数量猛增长,房地产价格猛增涨,人民币国内猛贬值,这些明显违背经济规律的掠夺民众财富的举措,从来没有部长担责、道歉、说句“对不起”,好像总是正确,没有错似的。虽然我们企业退休老人增加过数次工资,但增加的钱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钱,举个例子,2003年春节成都豌豆尖一元钱一斤,2012年春节豌豆尖成都是5元一斤,其他的物价的上涨有目共睹,人人皆知。建议:不能光看工资收入增加了多少,也应谈物价上涨了多少,工资增加和物价上涨不应同步,但现实涨幅还远大于增幅,应控制物价平稳,使人们消除危机感,加大安全感,增强幸福感。总之,“群众生活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大众盼望货币不再增加,物价不再上涨,手上的钱不再被贬值,生活才算安定、平稳、无焦虑感,“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三、企业退休老人升工资有严重不合理对企业退休老人有七次升工资,虽然感谢,但每次升工资升的一肚子气,因为存在严重不合理:1、1996年退休的和2006年退休的是同样的标准升,1999年和2009年退休的是同样的标准升,就是说只要是升工资前一年退休的,和上世纪九十年代退休的,升工资的标准都是一模一样,毫无区别。然而退休晚的人, 由于全国人年均工资年年增长,退休金的起点也就越来越高,全都比上世纪的退休的人要高得多,因此上世纪退休的人就太吃亏了,越升越气。企业的上世纪九十年代退休老人和本世纪的退休老人用一样的标准、政策升工资,是极不合理的!极不公正的!极不公平的!上世纪九十年代退休老人有被欺负感!我建议在以后再升企业老人工资时,充分考虑上世纪九十年代退休的人和本世纪退休的人,政策上有区别,标准上有区别,有悬殊,能拉开距离。2、在对企业退休老人增加工资中每次只倾斜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工程师的中级职称根本没有份,我认为极不公正、极不合理。因为职称评定原本存在不公平、不公正。职称评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单位评定有指标的有名额的,就有竞争,申请人中就有被淘汰,只能是政治第一,职务第一,学术第二、是次之。另一种评定,只是以工作年限,工作到一定年限,不出差错,一切正常,个人申请了自然就会晋升为副高、正高。有些单位经常性的作为日常工作每1-2年或3-5年晋升。有的单位只评一次,一次没评上高工,就再也没有机会了。再一种,靠背景后台,实例,有位和我弟1960年初中毕业考进县办中专师范,1962年学校关闭,那位同学和我弟都没有分配工作,在生产队劳动,直到1984年落实政策,我弟到供销社,那同学做小学教师,只教三、四年级,2001年退休,教龄只有十七年,因为教育界有背景,竟会评为高级教师,教授级待遇。真奇葩!职称评定以我厂为例,是属单位评定有指标性的,限额的,我厂是1987年职称评定的,高级工程师基本上是被厂级和科室部门的领导瓜分了、包了,战斗在车间基层的基本上没有,其实战斗在全国各企业车间的基层的被评为工程师的是技术骨干、是中坚力量,最有实践经验,贡献也大。1989年6月份以后,我厂开始走下坡路,到1996年我厂已频临破产,我只好忍痛提前退休。1959年10月至1980年1月,我一直是改造单位的三类人员中的劳教人员、就业人员,是被专政被改造的阶级敌人,时间长达二十年有余,平反后回单位,所以1987年职称评定只能由技术员晋升工程师。1987年后再也没有过职称评定,虽然青春已逝去,但我刻苦钻研、奋发努力、积极进取。我仍有十三篇专业论文相继在国家级、省、市级专业杂志上发表,现在百度网上就有当年的二篇经编机工艺论文,一篇是《针织工业》发表,一篇是《四川纺织科技》发表。但我还是和高级职称无缘。我的人生凄惨、悲伤,倒霉的我总是处处被伤害,我努力了,奋斗了,又有何用,所以高级职称评定有机遇、机会,然而在数次企业退休老人升工资中,只给高级职称倾斜,中级职称从来没有考虑过,使全国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企业退休的不计名利、埋头实干、对国家作出较大贡献的而只能被屈居工程师职称的老人们心寒。3、我是1958年无锡纺织工业学校毕业,1996年8月原成都针织一厂退休,有38年工龄,现在工资才1900元还不到,与在机关工作退休的同学们相比,只有他们一半还不到,可怜!寒心。毕业时是国家统一分配的,到机关到工厂,个人是没有选择权的,一切听党的安排,必须服从,没有商量余地的,对我们这代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人,我建议:无论在机关退休、当老师退休、做医生退休和工厂退休,不要岐视,一视同仁,都应拿公务员待遇,同等情况下退休工资不应有悬殊,应统一,应一样,应差不多,才公平合理,因为是历史造成的,是特殊群体。五、六十年代毕业的大、中专院校生,是国家分配到企业的,在职时,国家是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政策,发给低工资,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劳动剩余价值,全上缴国家,其中也为我们晚年生活存有足够的养老基金,国家理应返还我们,所以我们和机关同类退休人员享有同等的退休工资和待遇。而且是不缺钱,是我们企业老人在职工作创造财富时就存在国库的,只不过是取回而已。4、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已退休的人中,有很大一批人,响应党的号召,计划生育,只生一个,领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规定,退休时凭“独生子女证”增加百分之五的退休工资。上世纪九十年代退休时工资只有三、四百元,只增加15-20元。现在全国人均工资增加了,物价上涨了,钱被贬值了,这15-20元总不能永远不变。我建议二点:A、这些上世纪九十年代退休的和本世纪退休的,凡有“独生子女证”的人的百分之五,应随工资的增加而增加。B、独生子女政策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那时人们普遍工资低,差别不大,可到本世纪就不同了,有企业与事业之分,再加退休时间点的不同,退休工资相差很大,时代在前进,这制造新的不公的政策就应修改,我的最佳建议,凭独生子女证统一每人每月增加上年全国人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这才显示政策的统一性、没有歧视性,从而真正使全国人民均等享受政策的优越性。虽然工作复杂,国家要增加支出,但做的是政策的公平正义,只要有依法治国的思想,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请国家采纳这一能够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人平等的享受的绝佳分配方案。永远保持真正的实际意义上的按退休工资的百分之五比例增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名符其实的落实退休时的退休工资增加百分之五的政策规定,才公平合理,才真正体现政策光芒。5、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退休公务员工资也随之得到一定程度的上调,这就造成事业、企业退休职工工资的悬殊,正式发展形成了退休工资的双轨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每次升工资是悄悄的、不声不响,一升就是千余元;而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每次升工资,所有媒体报道,轰轰烈烈、大张旗鼓,每次只升一、二百元,差距越来越大。退休老师们的工资就是在您温总理主政期间变成了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又为什么不能将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变成公务员工资呢?企业退休职工中也有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知识分子,比才能比贡献都不比老师逊色。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正义是如何体现的!从退休老师工资变为公务员工资,取消双轨制是完全能办到的。全国人民正在热议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违背宪法,违背公平、合理分配原则,制造社会群体间矛盾,还竟凭领导人的家世、生世、喜爱、感情、意志,不给人民大众任何理由,讨好调整个别群体退休工资为公务员工资,虽然那少数人变成了被关照的幸运儿,明知实际上更扩大了双轨制,更制造了贫富差距的悬殊,实质上更严重伤害着企业退休的绝大多数人的情感、尊严,置绝大多数人的气愤怨言不理睬。如果我国实现了宪政,人民有发言权的选票,是绝不会欺负这绝大多数的,只能叹息命运不好,沉默是金。既要建法治社会,就应依宪法治国,在国家整体角度上,在为民、公正、公平、合理的天下至理的普世价值观上,理解被严重伤害感情人们的心情、心理会严重失衡上全盘考虑,大家都是有血有肉有思维的人。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护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习主席的这段讲话对双轨制很有针对性。习主席特别重点特别强调的指示:“最重要的是要抓好落实,言必行、行必果。我们说了不是白说,说了就必须做到,把文件上写的内容一一落到实处。”人为制造不公、歧视企业退休职工老人的双轨制的取消已为时不远,双轨制必将被公平正义的依法治国的历史潮流淘汰。我该文章中全文反映的真实的民情民意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匙、特别是依法治国方面的也都是习主席反复讲过的,也必将很快得到落到实处。在优惠政策下从事业单位变成的企业,这类虽也是企业,但他们的退休职工工资普遍比真正的企业单位退休职工工资高出一倍多。名义上的企业单位,实际上的事业单位,企业退休职工每次升工资这类所谓企业的退休职工要升,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升了,也要升,只是扣除当年这一次企业升过的数额而已,这就是说企业、事业退休职工的升工资两边通吃,如此滥用国家公权力竟会无人监督!无人管理!何等的乱象!公平正义在退休职工工资问题上已不存在了、消失了、已被遗忘、已被抛弃!何等滑稽!何等荒唐!建议习总書记、李总理责令有关部门追查乱作为的决策者责任,依宪依法惩处治理!退休工资是生活的来源,成功的标志,地位的象征,才能的体现,然而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的退休职工退休工资的双轨制,使在等同情况下,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比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相差2-3倍,甚至有些事业单位打扫卫生的、守门的、打杂的退休职工的工资比有些企业单位的高工、工程师们的退休工资还要高得多,人们叫投胎投的好,文化高、技术高、才能高、不如单位走得好。这是极不合理的、极不公平的,因为退休前都是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国家做贡献,而企业单位职工贡献不比事业单位职工贡献少。关键是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对国家贡献大小之别,没有单位贵贱之分,最重要的是退休前都是在国有的单位,都是在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工作,家长不应对家中成员有偏心、有歧视,应一视同仁,一碗水要端平。还有一种情况属严重腐败,如成都某报社上世纪末是事业单位,报社用公款给每位职工买“补充养老保险”,根据每人年龄不同,购买不同金额,反正保证每人退休后能多拿一千元工资,也是这报社,当时在成都一环路附近建造宿舍,每平方只一千元,而且装修好的,实际上只出了装修费,如果那位职工不在报社要房,可以领取玖万元的补助,属何性质,一目了然。如果夫妻两人都在企业,一方有了房子,另一方在另企业就无权分房,但也是这报社,男方在一家报社分了房,女方在该报社同样分到一套房,分的房后来都变成廉价的房改房,我退休后于1998年-2001年是该报广告业务员,和财务室熟悉,了解情况。有一家事业单位分批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出国旅游,这些都是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外的福利享受!因此,我建议:在相对对等的情况下,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工资应差不多、没悬殊、应对等,取消造成分配不公的、人为制造矛盾的歧视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分为两大团体的双轨制,使人们心态平衡,社会和谐。双轨制贬低了企业职工及其他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人格尊严,精神上受到刺激,身心上受到创伤,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宪法》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就是说企业事业退休人员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受到保障的。《宪法》第六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此规定,养老制度应贯彻统一性的原则,公平、公正、利益共享原则。只有实行真正的退休职工一步到位的并轨的单轨制,才有利于科学分配资源,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分配原则,有利于体现社会福利共享,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缩小等级观念和差别观念,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社会其他就业职工均是社会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奉献者。这些人员退休后同一个消费市场、休闲、养老、消费,都是同等的社会养老人,应该享受同等相应的福利保障,才公平、公正。大家都是退休人,是平等的,应没有等级差的享受,没有现代的新型的地主与贫农的政策性的差别,应取消特权、特殊享受阶层,真正的尊重人人平等的人生权利。就不会有谁剥削了谁之说,也不存在决策的事业单位滥用公权力为自身谋利益之说。“特权现象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2010年3月14日,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答中外记者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退休职工的收入分配不公的退休工资双轨制,显然违背公平正义。人民群众不喜欢也很反感动听悦耳美丽漂亮又空洞的辞藻,而要真实平等的现实,依宪法按劳公正分配,而不是討厌的可恶的按系统的不公的分配。“劫贫济富”不公的养老双轨制,使富人越富,穷人越穷,使企业退休职工心中绞痛,期盼凭对国家贡献的公平正义的退休工资单轨制。真正的将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补差填平到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同等情况同等工资水平,为全国企业退休老人实际的而不是口头的办事,让企业退休老人真正体会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真正的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不包括已经享受到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的从事业单位脱变出来的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期盼能早日取消人为有意造成的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渴望不是逐步,而是尽快。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从而使真正企业单位退休的、深受不公待遇的、被歧视的风烛残年的、人生时日不多的老人不要带着怨恨和遗憾走,使改革开放的建设的成果公平的温暖每个退休职工的心。依宪治国,依宪行政。希望政策制定者不要只顾自身公务员团体利益,永远不要再出现违背《宪法》规定的分配原则的新的“换汤不换药”的更拉大差距的新双轨制,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一步并轨”,真正实现真正并轨后的“公平养老”。建立正常的退休金养老机制,给予退休公务员和退休企业职工同步提高同类人员一样的养老金标准!就是说,企业退休职工遭受十余年低养老金须要调到事业单位退休的同类情况的同等待遇标准。迟到的补偿比没有要强!总之,我们退休老人由于企业、事业退休单位不同,上世纪与本世纪退休的时间点不同等因素,事实上现实中退休工资存在严重的被人为造成的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分配状况,大部分退休老人对退休工资很不满、很无奈。但是,“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公平正义是政治工作的生命线。”6、华西都市报报道,2016年1月19日四川省人社厅厅长王建军在全省人社工作会上透露,今年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并轨后第一次同步调整。 看了这则报道,对我们这些从企业退休的老人来说,犹如一盆冷水泼来,从头冷到脚,彻底寒心,伤心透了。 为此:①、不能仅因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14年底开始按规定交了社保,就讲全并轨了,是决策的错误。我提请国家人社部注意,在职的和已退休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范畴、含意,绝不能偷换、替代,绝不能混淆、混为一谈,绝不能鱼目混珠、偷梁换柱,绝对不能用在职的合并来替代甚至强加已退休职工而且对企业退休职工歧视的、已造成严重伤害的双轨制的所谓并轨了,这是绝顶错误的政策,是决策错误、是荒唐的、是乱作为,是恶意篡改、曲解国发(2015)2号决定。②、国法【2015】2号文第五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兼顾各类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然而,国家人社部对广大企业退休老人因双轨制造成的伤害、侵权强烈不满呼声置之不理,我要请问国家人社部,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是何时并轨的?!是如何并轨的?!双方之间的退休工资悬殊没有调整、变动,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没有被拉上升,就讲已并轨了,太不负责任了!!!也太滑稽可笑了!!!甚至可以说如此的工作是荒谬的!难道已被双轨制的人的退休工资将会永远被悬殊下去!!!难道在同等情况下企业退休老人应该永远的拿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低1-3倍的工资吗?!难道不公平、不合理的既有的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将被永远的双轨悬殊下去、再也不会变了吗!!!明显侵犯企业退休老人依宪法应享受到的公平公正的权益,将使企业已退休的职工永远的心痛、痛心、寒心!!!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院校畢业生全都应按参照公务管理人员拿国家公务员同等情况退休待遇,仍还没有调整,仍还在有很大悬殊、丝毫未动,为什麽讲并轨了!!! 由于制造不公的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严重違背宪法和公平正义,必须严肃的真正废除、彻底调整、认真改革!!!绝不能瞒天过海、欺世盗名。此稿于2016年1月21日、22日连投发二次国家人社部网部长信箱。总之,对于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对早退晚退升工资时用同一标准、对国家统一分配到企业的退休工资应拿公务员同等情况同等待遇,这三个诉求已于2016年2月16日特快专递向最高法院的周强院长对国家人社部违背宪法、不作为、乱作为,使企业退休老人受到宪法保障的财产权(工资)人身权(精神上)受到伤害、侵犯而提起合理合法的正当诉求的行政诉讼。2016年的四川退休职工升工资方案9月8日公布的,更遭糕,更加不合理,更加不公,使差距更大,严重违背国法【2015】2号文缩小亊业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差距的规定,退休工资并轨成忽悠、成糊弄、成欺骗,人社部的庸官昏官不听群众呼声,滥用职权,闭门制定政策,是典型官僚主义,是典型不作为、乱作为,是典型懒政、庸政、怠政,很气愤。对习近平主席李克強总理为广大企业退休职工讲话指导承诺都置之不理,实质上就是抵制对抗讲话和指示,搞独立王国,制造社会分配极端不公,是违宪犯罪行为,也可以说玩忽职守、渎职,制造族群矛盾、制造不滿情绪,制造不安定因素,用心险恶。对宪法不遵守不执行不尊重,践踏宪法的公平正义,是极卑劣的。 习近平指示:“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要求受理立案开庭辩论!对人社部的违宪的不合法的规笵性文件可以一并进行审查。2015年3月9日李克强在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说:“很多国企退休老人年轻时为共和国发展流过大汗,绝不能让他们年老时再流泪!”希望人社部帮总理兑现承诺,实现言而有信,将企业退休老人工资和同等情况机关退休人员拉平,公平正义。北京高级法院违法耍阴谋阻挠起诉双軌制登记立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北京市高级法院2016年8月17日盖章签收号为1080270885919的特快专递.北京市高级法院冯谷2016年9月12日打电话(010一85268419),讲:你的特快专递巳收到,前三位数108,只能人来北京靣交起诉状,不能邮寄。我说只要立案,开庭一定出庭辩认。馮谷说必须人来,但是人来了,也不一定受理,因为牵渉到规章,上诉、申诉,也必须人来,同样也不一定受理,一切费用自担,打官司是要付代价的。对我耍阴谋玩弄权术以权压法、威胁恐吓刁难阻挠!变相腐败!【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立法法】笫八十条第二款部门规章规定的亊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亊项。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二款行政法规草案应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不知是属何种法规!严重违宪法笫四十四条、第六条第二款,违宪的法规必须终止或废除。还有退休工资双轨制的法规向社会公布过没有?征求过意见没有?如果公布征求意见,退休职工中企业退休职工佔退休职工百分之八十以上,能通过吗?如果用选票选举,人社部领导绝对落选! 绝对不敢毫无顾忌肄无忌惮欺负绝对多数!况且只是牵涉到囯务院人社部的规范性文件,冯谷法官讲话严重违背民亊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笫九十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和行政诉讼法笫五十一条笫一款、第五十三条笫一款的规定。震惊、气愤!因为现在是依宪治囯依法治国,不可?再是人治,对国务院人社部违宪的不合法的规笵性文件可以一并进行审查,坚决请求立案开庭辩论审查!在我国还没有法律非要诉讼人去法院靣交起诉状、如果邮寄诉状就不受理规定。注意,我专程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窗口咨询过,如果我起诉上海、北京的案子,人不去而用邮寄行不行?窗口法官回答:当然可以!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只是要求加立案庭三个字再邮寄。证明邮寄诉状是法律保障的权益,不是一定非要人去靣交,只要立案了,诉讼费当然也会邮寄,只要开庭,我肯定出庭。本案起诉双轨制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所有法律、法规、规章都必须服从宪法,如果说我的起诉因某法规不能受理,说明该法规与宪法相抵触,必须废除。【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靣前一律平等”。登记立案制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立案! 宪法的威严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 这是维护宪法尊严的诉讼!坚决要求立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国策。诉讼人:孙方柱手机:13980715239 2016年9月18日定稿由于我两次上访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被受理,裁定书:“孙方柱的起诉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 。对孙方柱的起诉,依法应当不予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孙方柱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裁定应用法律错误, 依法治国怎?以权代法、玩法,我是草民,人社部是公权力,宪法、法律只能是花瓶。袒护人社部.凸显法官为官不为!对广大企业退休职工被双轨制剝夺了本应依宪法同等情况享受机关退休公务员同等退休工资水平的权益,是人社部的退休职工退休工资双轨制规范性文件造成侵犯企业退休职工合法权益,是人社部行政行为! 完全是法院受案范围,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笫十二条(六)(十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起诉范围,符合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应当立案,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啊!我接受以往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耍阴谋,不承认收到信的可耻行径,2017年3月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签收号为1061000426921特快专递寄的上诉状与上诉状补充的正副本两套行政上诉状补充 对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违背宪法笫四十四条、第六条第二款,违背公平正义,原向最高法院对国家人社部提起维权的行政诉讼,訴状是完全、绝对符合【行政訴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起訴条件,超过法定的回复时间,电话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要我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寄起诉状, 2016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盖章签收到我的号为1031210202218的特快专递, 6月21日上午接到北京第二法院立案庭吴法官电话(010-87552304) 讲:“你投诉我们,我们没有收到你的起诉状,请再寄,加‘立案庭’三个字。”我照办了,2016年6月23日上午10时46分北京市第二法院收发室盖章签收号为1071524407913的特快专递。后來从未有电话(因是传真机, 没法打电话吴法官 )。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以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立法法】第一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六十五务囯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笫八十条第二款部门规章规定的亊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亊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戓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二款行政法规草案应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不知是属何种法规!严重违宪法笫四十四条、第六条第二款,违背宪法的法规必须终止或废除。还有退休工资双轨制的法规向社会公布过没有?征求过意见没有? 都是违背立法法的。如果公布征求意见,退休职工中企业退休职工佔退休职工百分之八十以上,能通过吗?如果用选票选举,人社部领导绝对落选! 绝对不敢毫无顾忌肄无忌惮欺负绝对多数!况且只是牵涉到囯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范性文件,我的起诉状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行政起诉条件,我起诉的是人社部违背宪法侵犯公民得到宪法保障,合法权益的侵权行政行为,绝对是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行政诉讼法笫五十一条笫一款,应该立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笫一款的规定,將规范性文件退休职工工资双轨制一並审查。本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所有法律、法规、规章都必须服从宪法,如果说我的起诉因某法规不能受理,说明该法规与宪法相抵触,必须废除。压制刁难阻挠正当诉讼是违背宪法的违法行为。亊实清楚,程序合法。【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靣前一律平等”。登记立案制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立案!宪法的威严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这是维护宪法尊严的诉讼! 北京市笫二中级法院裁定应用法律错误,不将本诉讼立案,应予撤销。对我起诉囯家人社部的退休工资双轨制违背宪法,人社部对我数年数十次依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六)、(十二)申请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既不履行也不回复的违法行为,依法的行政诉讼,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予立案。 习近平指示: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由于2017年2月6日、9日两次上访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才有2017年2月15日裁定书,我是2月23日下午收到,北京二中院特电话召呼十日内上诉,邮局查明,北京二中院2月28日下午14.45点签收上诉状,从2月28日至发信,不断打在北京二中院给的三个电话,无人接。难道十日到,上诉期到时!使我上诉成梦,诉讼成梦!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权压法,眜着良心办案,黑箱暗箱操作我的维权起诉!上诉人:孙方柱2017年3月2日 手机:13980715239四、人民要守法,政府部门也要守法1、法律的诉讼程序中有个叫“申诉”,想请教,“申诉”到法院,法院接到“申诉”有没有时间规定作出受理、审理的裁定。我有个国家赔偿案的案子已依照法律程序依法“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2011年4月11日收到我的特快专递的,到现在,时间已经大大的远远的超过一年,仍无回音。我于2011年8月8日、9日两天到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上访,目的去咨询,不接待。理由是要有高级法院的判决书,我哪有判决书,我若有判决书,就不是“申诉”,而是“上诉”了,“上诉”就有时间的规定了,不会拖了。我的“申诉”是由于起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不理睬,而且是在已经大大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作出受理或裁定的时间期限,我才不得不“申诉”的,我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诉”到最高法院的。《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我请求、我建议:法院收到诉讼人的“申诉”状,应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立案,由于诉讼人“申诉”后,无法再上诉了,因此,至少应尽快作出裁定和通知诉讼人的答复,这是对诉讼人负责,更是在维护神圣的宪法、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因为我是依据五四宪法、现行宪法、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诉讼的。修正的《国家赔偿法》2010年12月1日生效实施,根据该法的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我准确的充分的把握在法定的申请国家赔偿的六个月的时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诉讼程序的。2011年3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二款将我的国家赔偿案已明确的具体的包括进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赔偿法是对宪法第四十一条的具体化。我的国家赔偿案明明有法可依,恳请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本着依法治国理念,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受理立案开庭判决。为了安全保险,全用特快专递寄交,并要对方盖章签收回单,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10年12月27日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上海市公安局2011年3月8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上海市高级法院2011年3月21日收到“行政赔偿起诉状”,直到2011年4月9日上海市高级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只有最后向最高法院特快专递交“申诉”,我一步一个脚印,每次诉讼材料的叙述,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实充分。我是依法走完四个正常的法律程序的,因此,我“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程序合法,应用法律正确、确当。是一个完整的依法诉讼程序、步步到位、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完善的法律程序诉讼链,彻底走完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法律规定的必须的手续的,无任何瑕疵的。请查阅2011年4月11日最高法院收到的我用特快专递寄去交的一整套“申诉”材料,便一目了然。根据【行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行诉解释》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受理或指定法院受理。是法律的力量,是法治的支持,才能够使我坚决排除、抵制使用权力耍阴谋诡计、视法律为儿戏、恶意的不择手段的犯法篡改和扰乱法律法规、企图以言代法、以权玩法,从而能够使我依法依程序无阻挡一路顺风的申诉到最高法院。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我奋发学习、深刻领会、学懂学透学精的成绩,自己当律师。依法治国真正好。总之:“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法律首先需要用,在实践中体现出自己的作用和尊严。”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灵魂,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恳请帮忙要最高人民法院“执法如山、浩然正气”。尽快受理、审理、开庭、判决我的国家赔偿案,体现法治威严。2、因为我依据《广告法》举报四川法制报登刊违规违法医疗广告,认为误导群众,四川法制报是四川省政法委领导主办的,社长是省政法委秘书长邢卢生。在我的潜意识里原本认为作为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并担任统领四川省公、检、法的四川省政法委第一把手书记的高级干部肯定法律意识强、对人民责任心强、政治水平高。在我向省市工商、卫生部门举报违法广告时也曾于2001年12月17日通过正当手续经门卫登记进入大院,上午10时敲门被喊进入,在时任四川省政法委书记王景荣办公室光明正大义正 辞严苦口婆心的善意的当面向他陈述举报理由,并面交了举报材料。王景荣无法说服我,最后恼羞成怒,打电话叫来隔壁的秘书,极其野蛮的像押犯人一样,抓着后衣领,嘴里还恐吓、威胁的念叨着:“把你送到该去的地方。”从八楼推搡到六楼公安厅办公室,杨主任叫来保卫科张科长,杨主任交代我是不受欢迎的人,带到四川公安报、警苑杂志社,交代不再接我稿子,并交代我是不受欢迎的人。我犯了何罪?!我只是提意见、举报违法、坚持真理、坚持法治!这就是一位道貌岸然的省级高官滥用公权力!当日下午四时我怀着极其气愤的心情交传达室给王景荣书记的一封侵犯人权的抗议信。滥用职权、违宪、独裁、扼杀民主、镇压提批评意见的人。我无比愤怒,真理是不怕邪恶的,我是正义的,违法广告必须得到禁止,权没有法大!只有加大力举报,直到四川法制报停止刊登违法广告,不再误导民众,不再祸害群众。被打击报复,2002年11月18日至26日连续九天时间,我根本不认识的被雇佣的四名歹徒在公路上对我守候围困、跟踪,多次在路上追逐拦截、威胁恐吓,只有回家躲避,歹徒们肆无忌惮、胆大妄为,于20日下午我爱人陪送我一段路,刚分开5分钟,被追逐跟踪来的歹徒们于4时10分在公路上公园门口拦截从自行车上拉下,一人抓着衣领,打心脏部位二拳,一时憋气,嘴里说:“不准再告四川法制报。”另一个人踢了两脚。并劫持20分钟,打电话请示后才放我走。X光透视心胸部伤势严重,有医院病历。当晚接威胁电话要伤害我儿,气焰嚣张,于26日中午11时在公共场所茶铺店门口将我爱人打成轻伤,有鉴定。由于歹徒们每次到公安机关手中拿着尚方宝剑作为盾牌的四川法制报社的文和四川省政法委的给省市工商、卫生部门的红头文件的函,保驾护航,所以有恃无恐。这四名歹徒到底是什么人,为什么来寻衅滋事,幕后的后台是谁,至今都没查清,从来没有给我明白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本案是典型的标准的恶劣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实充分,十年时间到处反映,犹如石沉大海,无人就此寻衅滋事案给答复。法律被权势架空。我盼望正义得到伸张,给本案一个应有的结论,决不能不了了之!决不能放过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坏人!深信社会绝不会停留在权大于法!四川法制报和四川省政法委,为了广告创收,为了经济效益,竟会违法刊登虚假医药广告,欺骗、误导善良的民众,为了打击举报人,滥用职权,四川省政法委分别于2001年12月26日和2002年9月2日两次分别向省市工商、卫生部门发红头文件,要他们不接纳不理睬我的举报。这两次的红头文件我都有复印件,是乱作为、法外用权、专制、人治、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标准的典型的有力证据,而且是白纸黑字的有公章的是单位办公信笺用纸的铁证。秘书长邢卢生还亲自特去勾兑攻关。以函代法,以红头文件代替广告法,纵容雇佣包庇歹徒寻衅滋事,报复举报人,是典型的以权谋私。2005年6月28日,我给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室递交了对成都市公安局大接访中苏培伟局长兼政法书记接待、由市局督察处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请复议材料,多次催信访室,后通知我2005年8月18日,四川省公安厅大接访,要我找厅长,我指名省公安厅曾省权厅长亲自接待,至今无任何书面答复。省公安厅第一把手曾厅长亲自接待,而且是在公安部布置的大接访活动中,竟会不了了之,官场秀是典型的愚弄人民,忽悠民众,是地地道道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样文章。是社会毒瘤,我建议:严肃整改,并在有关法律中强调。2008年国庆节前夕,派出所民警拿着打印好的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书到我家中要我签字。制造这起寻衅滋事案的后台竟能指挥公安警察,歹徒们当然气焰嚣张。有位权威中央首长告诫: “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我于2011年8月11日上访了公安部接待室,当时的公安部接待室只有一个靠门的小房间,只有一个小窗口接待,外面排队很长,每人接待只有3-5分钟,啰嗦不走,身后的警察们一边一个三五步就推出接待室,我亲眼见我前面有位大爷不肯走,坐地反抗,被警车拉走。虽接待了,只收排队等待时发的一张打印好的规格的只能填写极简单情况的小纸条,不收特为上访准备的诉求材料,讲什么从邮局寄来!既不让说清楚,又不收诉求材料?!公安部答应要四川省公安厅重新认真调查处理,可至今无任何音讯。接待了,骗走了,蒙走了,轰走了,就算完成了任务,根本就不考虑解决反映的问题,从我的事实证明信访部门变成根本不起作用的虚设、摆设,成为走走过场的典型的形式主义,建议认真整治,经常的反复的学习《信访条例》,做到按《信访条例》接待、处理。对于上述两件事情,我于2011年8月10日上访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接待室,是接待了,而且还就上述两个案子分别交了反映事实情况的两套书面诉讼材料,可至今无音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接待室,是国家最高最有权威的国家信访机构,应带头执行《宪法》和《信访条例》,应对人民来信来访负责,但无人过问过、决不应该无任何音讯,从我的实际事实说明信访工作存在严重的不负责任,恳请中央和国务院严肃认真抓一下。对我反映的两个问题作出答复,并建议:凡是接待了,或收到信访了,信访部门就严格依照《信访条例》带头执法,就必须给上访、信访人员有回音,有答复,因为他们等待着,盼望着。使人民有申冤、喊冤、陈述意见、反映问题的地方,也是《信访条例》条文规定的。人民要守法,我建议:政府部门也要守法。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有法要依,认真执法,要光明正大,不玩弄权术,不搞阴谋诡计,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坚决依法办事办案,做到公平正义,如果政府部门不守法,实质上就是渎职行为,知法违法,就是变相腐败,也应列入反腐范畴,而且,列为行为准则。总之,中共中央权威首长告诫:“法外无权。”“没有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权不能大于法。”“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 增补揭秘一桩依法治国理论普及的现代发生的怪事,令人气愤,深感信任危机: 由于我给中纪委等投诉状告,2015年11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打电话给我:“2002你被人打了哇,向哪个派出所报案的。”11月11日双桥子派出所社区民警电话我,约好下午3点在我家中见面。我将资料拿给曾警官看了,做完笔录读给我听了一遍,要我签名盖手印,没有给我看,出于对依法治国时代警察的信任,我也没有要求看。晚上我爱人提醒我,没有看笔录就签名盖手印,很不妥,我反应过来了,立刻打电话曾警官:“笔录是您读的,我没有看,我明天找您看一下。”约好第二天上午,上午一早到了派出所,等了一会,看了第一页,向曾警官提出:“受理立案,”“向法院提起(公)自诉,”是由公改为自的。我当即提出质疑,立案必须有立案通知书,我们没有,向法院提出自诉,根本不通,明明是“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状。”曾警官要我划掉,我将第一页的签名划了,曾警官当即将笔录拿去撕了。 我越想越后怕,既有我签名又有我盖的手印,直接将此笔录上报到我状告的中纪委等,就足够证明我是无理取闹!我太善良了,确实人生处处是陷阱,处处必须设防,太可怕了!原四川省政法委是该寻衅滋事案后台 2002年11月18日至26日连续九天时间,我根本不认识的是被雇佣的四名歹徒对我多次公路上守候、围困、跟踪,多次公路上追逐、拦截、恐吓威胁,于20日下午在公园门口路上将我从自行车上拉下,拦截打伤我,并劫持20分钟,打电话请示后才放我走,当晚接电话威胁要伤害我儿,气焰嚣张,于26日中午11时在公共场所茶铺店门口将我爱人打成轻伤。由于歹徒们手中拿着作为盾牌的四川法制报社的文,和四川省委政法委的给省市工商卫生部门、不要受理我举报四川法制报、为了创收误导群众、做医疗违规违法广告的红头文件的函。所以,被寻衅滋事的9天中打110一次、派出所报案8次,始终没有被立案。至今本案不敢査清楚,因为后台是原四川省政法委。 派出所恶意欺骗误导要我们自诉,区法院也故意不提醒,上诉到中院讲是公诉案,再找派出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诉无望。 2005年6月28日,我给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室递交了对成都市公安局大接访中苏培玮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接待、由市局督察处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请复议材料,后通知我8月18日省公安厅大接访,要我去找厅长处理。8月18日大接访那天,我们找到曾省权厅长接待,当时曾厅长亲自写处理意见,还给我们看了的,曾厅长亲口答应一定会给我们书面答复。时至今日无书靣答复。 这是一起纵容雇佣歹徒们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衅滋事,是恶劣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 2008年国庆节前夕,派出所民警拿着打印好的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书到我家中,要我签字,制造该寻衅滋事案的后台竟能调动公安警察。显而易见该寻衅滋事案的后台就是当时的四川省政法委。 由于我向中纪委举报,成都市成华分局2015年11月6日电话我,要过问此案,为此两次向双桥子派出所交材料100多页。2016年3月21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桥子派出所肖教在电话中转达成华分局讲此案派出所的事做完了,所交材料归档,就是说派出所不管了。从曾警官笔录的利用我的信任、善良,故意设套、设陷阱、阴谋搞假案(附件一),到最后肖教转达分局讲的,分局、派出所对从未立案的该案本应立案而不立案,本该重新偵查的没偵查,偵破工作是什麽事都没有做,仍原貌,原来是一场玩假的骗人的游戏,既耍了我,也耍了中纪委!应依法追责惩处! 我的自诉是派出所骗的,公安部门必须重新侦查,亊实淸楚、法律明确,本案必须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报检察院公诉到法院! 于2016年3月21日后又无数次向中纪委投诉,沒起作用了,好像中纪委也怕四川省政法委?! 将孙方柱输入百度,看“给国家建言献策”中对该案有详述。 孙方柱 回复手机:13980715239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办案应真诚对待人民和上级。2.四川省政法委给省市工商、卫生部门的红头文件。3.2002年12月1日给中共中央和中共四川省委的报告。(2页)4.给成都市公安局等三个单位的报告和报告(二)。5.此份材料是交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2005年8月18日大接访再亲交曾省权厅长。至今无书面答复。(3页) 附件2是四川省政法委违法滥用职权发的红头文件,是该寻衅滋事案后台最強有力最直接的书靣证据,因为只能扫描,无法在正文中发稿,遗憾。 附件4报告成都市公安局政委、成华分局政委和双桥子派出所的肖教、曾警官:您们好! 我今天再送来材料,请尽快依依法治国思想依事实、依法律展开实事求是的调查,还原本案的原来真相。请依法办案,谢谢。 1.本案事实清楚:2002年11月18日至26日连续九天时间,我根本不认识的四名歹徒对我守候、围困、跟踪、多次追逐、拦截,于20日下午在路上公园大门口前将我从自行车上拉下、拦截打伤,有病历,并劫持有20分钟,打电话请示后才放我,于26日中午11时在公共场所茶铺店门口将我爱人打成轻伤,有伤情鉴定。九天中打110一次,派出所报案8次,没有被立案! 2.法律条文明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本案是典型的标准的恶劣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寻衅滋事案件。 3.当时是跳蹬河派出所误导我们,要我们轻伤自诉,这是极错误的诉讼,我们不懂法,派出所诱导,只要到了法院四名歹徒和后台就会受到应有的制裁,一审不服,上诉中院,一位负责本案的法官对我们讲,一开始我们就诉错了,说本案是寻衅滋事案,只能裁定驳回,要我们找派出所重新调查报检察院公诉。后来我们找过派出所、检察院,还有一审法院,明明我们材料属公诉,不退回,也不提醒我们。对这些情况都有当时我们找成华检察院、成华法院在这次交的材料中就有当时交材料的复印件为证。 4.我的爱人被歹徒打成轻伤,是本寻衅滋事案的整个组成的部分,当时的分开处理,是有意的,是有指示的,利用我们对法律的无知,绝对不能分开处理,这是铁的事实,如果现在再分开处理,只能说明仍还有故意的行为,是被干扰的行为,是违背依法治国的行为,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请能也坚决要求将打伤我爱人作为整个案子重新侦查处理。 联系手机:13980715239 孙方柱 2015年12月6日注:这次共交82页材料,6日交双桥子派出所曾警官,7日电话肖教已收到。 3、干部队伍有另类状况,群众反映强烈,认为极不正常。有些公职人员对群众的多次举报、报案、投诉、揭发的社会上的一些违法、违章行为,置若罔闻,不闻不问,只是应付、敷衍搪塞、东推西推,不依法处理,不依法答复。蹲在厕所不拉屎,混日子。对人民正当诉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闷声不响、置之不理,该做的有义务做的事不做,实际上、性质上,就是地地道道的、标准的、典型的、资格的不作为。平民百姓只能仰天长叹、无能为力、无计可施、无法可想。要举例,实在是太多了。就举我经历的其中一例,件件体会深刻。成都市规划局而且是正、副处长级别的二位等官老爷们的不作为。2012年7月打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举报违法违章的将居住用房破墙开店,是刚刚动手施工时就立即举报的,成都市政府根据成府办(2012)5-9-261号文件转成都市规划局牵头办理。我设法要到市规划局负责此投诉的正、副处长的手机,无数次电话催办,最后干脆不理我。我一直坚持从未间断过电话或走访,截止2014年5月21日,共打市长公开电话47次,走访市政府信访室12次,请成都市政府催办、督办(市政府究竟是如何工作的?是否真的以认真执行、落实自己颁布的文件催办、督办了?至少也应承担应付、敷衍之嫌!也应受到职能、职权、职责的责任的问责!为什么举报后毫无作用?!)时至2014年12月25日,已有二年又五个多月。这是最后一次算累计时间了,反正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视而不见,也与我无关。被举报的一桩小小的破墙开店,因庇护纵容更放肆,居住用房早已彻底改造为商店铺门面房。卑鄙可耻的是规划局的干部将举报人出卖给被举报人,指示被举报人两次送礼举报人家中,都被拒绝。规划局是有行使执法权的单位,自然会有被执法人送礼贿赂,还要被执法人送礼举报人所谓沟通,实收买封口,贪腐无奇不有。到何等明目张胆程度!成都市规划局必须做的事为什么不做,要规划局干什么?!这样可憎可恶的严重的消极怠工、失职、渎职、不作为和腐败,是社会毒瘤!而且是可怕的瘟疫、传染病!到2016年6月15日止,我们这栋临街的居住用房,已有二户违法破墙开店,有三户违法破围墙开店,其中一户占有公共坝子土地比住房靣积还大,这五户全作为铺面房出租,对这些违法做法当初每次大家都向有关部门举报过,强调是违法的,必须纠正,恢复原状,拖,不及时解决,全部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变合法,歪理、谬论变真理,还理直气壮的成为不执法不作为的救命稻草,已成规律。从点看靣,看到整条街、全市。一位领导讲依法还远得很。就是说依法治国是将来的事,当前不需要遇事就依法办案,全办成历史问题,也不会有责任。一旦成历史遗留问题,就可永不需执法的理由真理。国家允许吗?如此毫无工作责任心的荒唐执法,不是依法执法,法律再多再好,无人执行,等于零。宪法、法律只能成花瓶!只能是白纸!只能是装饰品!法律体现国家意志,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治国绝不是喊口号! 在客观上实际上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制造了助长了社会的乱象、混乱、违法违章的滋生和蔓延,甚至颠倒是非,黑白不分,同时也制造了人们的不满情绪。对这样的不作为、混日子、职责范围内应该做的有义务做的事不做的不称职的干部。因为我国不是民主宪政的政体,要找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递交诉求资料都没法找,干部是任命制,不是全民选举制,官员们只要对任命提拔自己的上级领导负责就行了,无需对人民关心负责,无竞选、无承诺,所以我建议:能引起中共中央高层的重视,采取强有力的组织、纪律措施,用制度治懒、治庸、治不作为,让不作为的干部必须付出沉痛沉重代价,使公职人员不只是口头上而是实际实践行为行动中、心底里要想到做到守法、诚信、敬业、尽责,为信仰、为守则。要有下岗淘汰制度,打破铁饭碗,有危机意识。不敢不要有作为,确实的认真的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职,违法要追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愿真正的成为现政府所有官员的执政理念。要对得起纳税人。重要的是要经常性的严格审查、考核,“这叫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民众等待着、期望着。温总理,我是一位工厂退休的一向不问政治的老人,水平低,就事谈事,实话实说,直来直去,如果建议有不对、不妥之处,请谅解。如果意见、见解、建议正确,请要有关部门参考、研究、处理或解决。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期盼法治与德治精神诚信公正换位思考言行一致实实在在解决落实举体案子。人民的权利要靠法治来保护,在保护人民的权利中显示法治的威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司法公平正义、快速及时,社会分配公平、公正、合理、透明,既是人民的美好心愿,也是人民由衷的最热忱最殷切的盼望、期待! 原成都针织一厂1996年退休工程师 孙方柱 手机:139807152392012年8月28日定稿 2017年4月18日发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