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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有钱有权人钻“减刑假释”孔子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1
摘要:时事评论 晨曦:别让有钱有权人钻“减刑假释”孔子近年来,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等现象颇受外界关注,破除这一弊病也成为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新闻网)减刑、假释的根本目的
时事评论 晨曦:别让有钱有权人钻“减刑假释”孔子近年来,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相对较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过高等现象颇受外界关注,破除这一弊病也成为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新闻网)减刑、假释的根本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积极改造罪犯的一种奖励性措施。但近年来各地却都屡屡出现一种不良现象,一些有权有钱人借着司法制度减刑、假释中存在的漏洞孔子,伪造身体不健康材料,伪造相关减刑资料,拿钱拿权为自己犯罪赎身,这种依然不是个例,似乎已经成为了这些人逃避法律制裁惯用的手段。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在挑战我国司法权威。古话说的好,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减刑假释主要是为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罪犯只有积极改造,表现优异者,才能获得减刑、假释。适用减刑、假释,必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的目的。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人少案多,经验缺乏,提起阶段的减刑、假释案件的检察监督主体主要是派驻监狱的检察室,而各地驻监狱检察室的检察人员配备均相对不足。检察监督的随意性较大,说服力有待加强。对于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与执行机关意见不一致的。面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应该因地制宜、多学习借鉴,制定出合时宜的减刑假释制度和规定。做到全程留痕、节点防控、监督公正、让减刑假释工作的关键环节全部在阳光下运行,公开透明。净化了司法腐败滋生的土壤,还司法一片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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