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呆:“苦逼”律师“装逼”大全
来源:陈光武 作者:陈光武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1
摘要:晨光杂文 “苦逼”律师“装逼”大全 生存与尊严,似乎是困扰当下中国律师的哈姆雷特之问。 律师营销源自职业恐惧,是律师商业属性必不可少的部分。 律师营销当具尊严。当下这装逼时代,往往苦逼人装牛逼而牛逼人装苦逼,装坏了便成了傻逼甚至二逼。分寸之间吧
晨光杂文 “苦逼”律师“装逼”大全 生存与尊严,似乎是困扰当下中国律师的哈姆雷特之问。 律师营销源自职业恐惧,是律师商业属性必不可少的部分。 律师营销当具尊严。当下这装逼时代,往往苦逼人装牛逼而牛逼人装苦逼,装坏了便成了傻逼甚至二逼。分寸之间吧。——做律师不易,不妨阿Q些、自嘲些好。——题记 所谓律师或许是天底下最需要“打肿脸皮充胖子”的职业; 所谓“大律师”无非是“打肿了脸还拿着放大镜让自己脸大”的家伙; 所谓“名律师”无非是“打肿了脸还拿着放大镜到处让人看自己脸有多大”的家伙。 律师之“装逼”,或为营销,或为造势,或已自成风格,或兼而有之。 本文除实名者外所举事例对事不对人,各路英雄敬请对号入座。——做律师不易,不妨多些阿Q与自嘲。 一、六种基本“逼格” 正义凛然型言必称正义;习惯性自居于正义与道德高地;正义是其造势的幌子,也是其攻击对手的法宝——凡与其对立者即为正义的敌人。一言以蔽之:他们就是正义。虽然,正义往往不过是利益的代名词。 手眼通天型背景神秘、黑白通吃,多与官府高官有亲戚、同学或其他千丝万缕之联系,甚至结成利益同盟。典型者如薄谷开来的“开来”(后更名为“昴道)律师事务所,与商务部、外管局、工商总局某些人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前律师张玉栋,等等。 专业装逼型言语高深,气质专业,或西服革履,或着装个性,俨然顶尖级专家学者;多以果敢甚至斩钉截铁之自信,以专业权威之姿态面对市场与客户。 玩世不恭型故作洒脱,什么都看不惯,什么都习惯性地进行挑剔与贬低,什么都不放在眼里,什么都无所谓,俨然一付高明至极的“世外高人”状。——昨夜偶感:我们可以玩世不恭,但要修“口德”,断不可因贪嗔痴污了口、脏了心。我们生活可以优渥,但精神不能被“圈养”。当时时自我审视、反省之。 芙蓉裸奔型自称某某“第一人”,自称如何牛逼能够“搞掟”公检法,典型者若唱歌将军之子案中某些律师通过近乎无耻的种种伎俩希望参与此宗“名案”。 相互吹捧型一为雇人吹捧,如想方设法甚至花钱上媒体露脸,或是花钱雇人、笼络他人网络吹捧;二为门下吹捧,主要是助理弟子直接上阵或扮作外人状,对“牛逼”律师极尽吹捧之能事,但凡对“主子”不敬甚至只是评价不够高大上时的,便起而攻之;三为“高人”间相互吹捧,如微博兴起之初某些牛人律师相互间的交流、赞美,使得各自“粉丝大涨”、“名气大增”。 二、“装逼营销”十个基本模式 1、乞讨营销模式如某律师为揽案源,甚至愚蠢到给法官、检察官写信、发邮件希望对方能给自己介绍案源并许诺给对方好处。 2、分赃营销模式典型者如报载某律所主任通过给客户分管法务的老总相当比例回报的方式,长期承接该公司法律业务。 3、忽悠营销模式典型者如北京某律所主任声称能给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存在将称自己未取得律师资格的妻子称之为“律师”以及其他言语不实方式获取当事人百余万律师费。该律师夫妇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现实中,当下律师往往容易面临两种危险而尴尬的两难:若与法院或其他机关无“关系”则往往难以获取案源或办案沟通效果不佳;若声称与法院有“关系”而属实,则可能涉及贿赂与“出卖”,若声称与法院有“关系”而不属实,则可能涉及诈骗。 4、课堂营销模式一是同学类营销,如律师花钱参加总裁班、MBA、EMBA班等各种培训,与各种老总结下“同窗之谊”,赢利信任、获取商业机会;二是讲课类营销,如律师自办论坛、培训班自搭平台、学校、培训班给企业家授课,或是想方设法成为大学的“教授”进入大学讲堂,或是给各种或高端或低端的培 训班授课。 5、媒体营销模式即通过频频在媒体“露脸”——所谓报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有形——赢得公众的关注而“出名”,再以“名气”求得商业机会、帮助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6、产品营销模式即律师针对市场需求,开发设计出相应法律产品。如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如针对国内民营企业家普遍缺乏安全感的需求,有律师设计出家族资产海外信托类法律产品,创造和占领市场。 7、“同好”营销模式即律师通过与他人尤其是潜在客户共同的爱好交朋结友、交流感情,如高尔夫,如登山,如户外驴友,如驾车出游,如品红酒、喝老茶,等等。 8、“权威”营销模式一是律师通过成为律协“领导”,担任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相关协会一定的负责人,知名大学教授、研究导师,以及获得其他种种牛逼“衔头”的方式,将自己打造成所谓“权威”,以展示其“职业能量”;一是通过出书、授课等方式展示“专业能力”:律师出书或研究企业相关法律风险、法律专业问题面对企业家营销,或研究相关领域律师业务,既向社会营销也在律师业内赢得“江湖地位”以寻求商业机会。 9、事件营销模式一是利用公共事件营销,如陈有西之于李庄案;二是创造事件营销,如律坛怪侠杨金柱之挑战张文显、薄熙来,小河案、贵州案等;三是制造事端营销,恕不举例。——当下律师,既要会做事、做人,也要学会“做秀”以求得公众支持。只是,凡事过度即错,是为过错。 10、业绩营销模式即通过种种方式,或直接或间接,将自己做过的牛逼之事或直白或含蓄地告之目标对象,赢得信任。 三、“装逼营销”八大基本神器 1、地区北上广深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省会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地级市和县里区域的律师事务所,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所聚集的人才不同,所凝聚的社会资源不同,“能量”自然不同。 2、律所是业务全面的全国性知名大所,在相关领域内业绩突出的专业性律所,在相关省级区域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律所,还是其他有特殊资源的律所,影响力各不相同。 3、团队即所在律师团队中有何种特殊资源、特别才能的成员。 4、名头一是诸如律师在律协、人大、政府、大专院校、专业机构所担任的职务;二是律师在社会各界的名气与影响力,甚至不过是微博上的粉丝数。——律师“出名当具“知名度”、“美誉度”与“专业度”三个基本维度;律师的美誉度亦并非仅限于常规意义上“好坏”标准,而是对其专业能力与职业能量的社会认同。 5、行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办公场所条件、人员设施品质、所驾驶汽车、装着服饰、所使用物品档次等。 6、形象即律师的外在形象与内在修养给人的感受。 7、著作即律师公开出版的作品与发表的文章。当然,也不排除律师雇人“生产”出来的著作。 8、圈子朋友决定律师的实力,圈子决定律师的江湖地位,对手决定律师的高度。律师结交对象的不同,社会地位和职业能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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