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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不能是强奸行为的借口!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0
摘要:法律实务 付出不能是强奸行为的借口!作者:四川汶川 易磊(笔名:西林)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发布平台:大众网发布链接:https://mini.eastday.com/a/n170408080528448.html正文:对心仪女子的爱慕只是这位男生的个人情愫,如果因此而付出了什么,那应当归
法律实务 付出不能是强奸行为的借口!作者:四川汶川 易磊(笔名:西林)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发布平台:大众网发布链接:https://mini.eastday.com/a/n170408080528448.html正文:对心仪女子的爱慕只是这位男生的个人情愫,如果因此而付出了什么,那应当归结为自己愿意,而不是说就能随意做些女方不愿意的事。但不得不说该男子的行为略欠妥当,不知道是内心的成熟度还不够,还是自身法制意识不到位,总之是做出了令人咂舌的事!但从爱慕来讲,如果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情意,可能不会想到强行占有,也不会因为所谓的花了钱就要发生关系,这恐怕是最荒诞的借口。如果可以称之为仰慕,笔者认为恐怕只是男性荷尔蒙分泌过多的缘故,致使自己丧失了理智。也就不能称之为爱慕,而仅仅可以说成是兽性,如此简单而已。稍微懂点法律的人可能都会明白,怎么可能以花了钱就要发生关系作为你强奸的依据,照这样的说法,恐怕社会就不会有安宁的一天。但是,这同样可以解释成是其心理成熟度不够,认识事件性质不够,还不够成熟。但是同样可以从其父亲的行为看出这家人的家教也略显不妥,如果仅仅是钱能够解决的,那人的尊严又将放在什么地方!终究是没有真正认清事件的本质,即使是认清了,笔者想恐怕其心理也是认为钱是万能的,有心存侥幸之嫌,说不好女方就同意了呢?也未见可必。这恐怕是最让人难以接受的行径!而两审法院的判决也做的很是公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男子的借口,在法律面前是没有生存的空间,这也证实了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明文禁止,略显不妥。但是这个事件也告诉众多女孩子,特别是年轻女子,与人交往、接触,一定要当心,多长个心眼,如果不注意,恐怕受伤的只是自己,如果再得不到法律的帮助,危害后果可能会更加可怕。但是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当中,对于这样的事件,是绝不允许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公布一起,以示法治社会建设之决心!
责任编辑: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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