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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爱子,不应袒护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0
摘要:时事评论 父母之爱子,不应袒护作者:四川汶川 易磊(笔名:西林)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发布平台:正义网发布链接:https://mini.eastday.com/a/170410145138240.html正文:正确地看待子女的过错,并以正确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承担起应当担
时事评论 父母之爱子,不应袒护作者:四川汶川 易磊(笔名:西林)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发布平台:正义网发布链接:https://mini.eastday.com/a/170410145138240.html正文:正确地看待子女的过错,并以正确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承担起应当担起的责任,并未自己的行为负责,做文明、合格公民。这恐怕是对子女的最基本的要求和期望,不是说子女有过错,做父母的就一味地担当,如果真有八大恶罪,应当犯法子女担当的还是得犯法者履行最基本的职责担当,不可能有其他说法和做法。有一部影视剧,叫做《玉观音》,里面就有做儿子的犯了法,做母亲的一概应承了,最后做儿子的还能逍遥法外,这当然是一个贩毒的家庭,深知难逃法网之时的自救。但是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惩处。当然,这只是影视效果的需要,根据电视情节的发展,有构思的展开。但是现实生活中就有活生生的例子,儿子开车撞死了人,为使其逃避法律责任,老父亲竟代子受过。证据面前,任某超只得承认真正的肇事司机是自己的儿子任某明。在得知儿子撞死人后,他让儿子回家,自己赶到现场等候交警。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任浩明批准逮捕。这样的做法是爱孩子么?不是!只是在为自己的错误决定买单而已。不是说子女所有的错误都应该由父母来买单,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还是应该保持头脑清晰。但是我们同样可以看到,父母对自己子女的爱真的是无私的,无差别的。在违法行为之下,都还能挺身而出,可畏、可敬!但是,这也暴露出当前社会年轻生命对责任的承担还略显不够。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不是要求肩上扛大任,而是需要敢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起码的,必要的。同时,真正的违法者,不能让其逍遥法外,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真正彰显对相关法益的保护。
责任编辑:张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