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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大的杀人案为什么中央报刊上没有登?_静法允公(6)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对于这一牵涉到青海党政领导众多高级干部的大案,新华社若不向中央反映实情是失职的,是有负“耳目喉舌”的性质和功能的。但要反映实情,调查研究的难度和危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我不敢轻举妄动,一方面不露声色地收

对于这一牵涉到青海党政领导众多高级干部的大案,新华社若不向中央反映实情是失职的,是有负“耳目喉舌”的性质和功能的。但要反映实情,调查研究的难度和危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我不敢轻举妄动,一方面不露声色地收集“二·二七”案件的有关资料,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就陆陆续续地进行准备;一方面向社长、党组书记汇报,建议秘密调查。社长俞位海同志和我多次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一,此案要调查反映;二,严格保密,调查过程只有社长、我和一个参与调查的记者三人知晓;三,为保险起见,选定一位户口关系未迁移到青海的记者参加调查。这样,参与此事的我们三个人,户口关系都不在青海,有什么预料之外的事情发生时较有回旋余地。


  1985年1月份,我和记者刘金桐开始此案专项调查。近处我们步行,远处需要用车,我们从不在车上谈案件,从不告诉司机我们去干什么。这倒不是不信任分社其他记者和司机,而是保密的需要。多一个人知情,就多一个泄密的可能。而泄密有时是无意之中的失言漏嘴。


  为什么我们这样注意保密?这是因为“二·二七”案件“拖了几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并不是他们没有水平、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解决,而是显然另有原因。青海省有一个特殊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际关系网。我们现在调查此案,就要解剖这张网。新华社记者要“触网”,网中人除反应灵敏迅速之外,可能还会强烈甚至不择手段。我们不但要保护自己,尤其要保护提供证据证言的人。在这张巨大的“网”下,敢于站出来与我们共同奋斗的人是很了不起的,但也许不会很多。很关键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害怕这张“网”。


  当地熟悉情况的同志告诉我:青海这张关系网在全国各省来说,有其显著的特性。



   当年人民解放军解放青海后,是由西北野战军的某军干部及一批西北革命大学干部,转业组建青海省、地(州)、县三级政权机构的,他们大多是陕北籍干部。刚解放,为解决青海省干部缺乏问题,曾到四川省招聘过一批有高中学历的女青年到青海。而这批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女干部,后来成了当权的陕北干部的新宠。许多人与元配的小脚太太离婚了,当了四川女婿。



    所以,青海当年许多领导干部的家庭组成是“四川婆姨陕北汉”,男人们是陕西同乡、战友或同学关系,女人们则是四川同乡、同学关系,非常亲密。他们不但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且还有共同的生活习惯和乡音。这张关系网的联络之紧密和信息传递之快速,也就可想而知了。



   后来我们调查中发现,那些在“二·二七”案中策划密谋、通风报信、公然压制正确意见或暗中串通作弊等等的法官、检察官或党政干部,基本上都有这个关系网的特殊背景。当然也有个别不是网中人但却投向这张网的其他省的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1985年6月23日在《转发〈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的通知》中就指出:“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


  入网的人毕竟是少数。广大干部群众是不喜欢这张网的。因此,我们的调查就从寻找对这张网有看法,或者被这张网威胁、压制过,而且又能坚持原则不改初衷的人开始。

(三)

    被害人亲属在5年多的上访申诉求告无门的悲惨经历中,对人情冷暖、世态炎凉有太多的体验。他们给我提供的线索,比如谁在这个案件上讲的真话,谁在同情支持他们,谁欺骗作弄了他们,是分得清清楚楚的。



     “二·二七”案件的基本情况、三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前后变化、省高级法院的改判理由、凶手亲属的关系人对受害者家属的软硬两手、北京最高法院信访的指示信函与青海省高院的推磨式软抗术……他们都有详细的记载和深刻的记忆。尤其是王家保存的王强那件被刀子戳了许多窟窿的浸透了鲜血的暗红色汗衫,还有王家在省法院门前张挂血衣控诉判决不公时群众自动买来笔墨纸张签名支持王家上访的5米长幅,那是受害人冤魂的无言控诉,是民意民心的无声的呼唤,谁看了能不动容?能不义愤?王强的父母都是有严重心脏病的老人,王强的姐姐王欢茹性格坚强,矢志不移上访告状,是少见的刚烈女子。



     1979年12月16至18日,王家连续3天在省高级法院门前张挂血衣,王欢茹的血泪控诉吸引成百上千的群众围观,交通为之阻塞。



     5年中她们11次在省高级法院门前上访求见院长,7次上京告状,家中积蓄和自行车手表等微薄的家当散尽了,生活十分窘迫。我们探访这个破碎悲惨的家庭,我想任何铁石心肠的人也不能不为之动容吧!他们给我们提供的第一手资料是充分的,而且是带着血和泪的,绝没有虚假的东西。


  我们采访了原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区分局预审股长,后调到城中区检察院任检察长的张维城。这位来自江苏扬州的老公安说,凶手的逮捕和预审都是我和治安股的另一个同志进行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刚调到检察院,又要我出庭公诉。我们办案的人认为,杨小民不杀,法律说不过去,民愤也难平!区法院一审,法庭里群情愤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报市委研究,也是死刑。省法院改判死缓,真是不可思议。开始我们义愤填膺,写好了抗诉书。但上面有领导说,改判死缓是省委批准的,抗诉就是抗省委。这顶大帽子一压,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只得服从,没办法抗诉了。但王家来找我时,我明确说过,你到北京告状,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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