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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大的杀人案为什么中央报刊上没有登?_静法允公(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1979年2月26日上午,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25岁的杨小民到水房挑水,与《青海日报》编辑王水之子、17岁的王强相遇。杨与王是邻居,同住在青海省委家属宿舍内。事情的起因是正在水房的王强倒水不慎,水

  1979年2月26日上午,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25岁的杨小民到水房挑水,与《青海日报》编辑王水之子、17岁的王强相遇。杨与王是邻居,同住在青海省委家属宿舍内。事情的起因是正在水房的王强倒水不慎,水溅到杨小民裤子上,两人发生口角。


    次日上午9时,两人再次在水房相遇,并再次发生口角。王强回家后躺在床上休息时,戴着口罩、眼镜、白色卫生帽,经过化装的杨小民突然闯进来,乘王强不备,用五寸藏刀连刺其胸部、腰部,王强连呼救命,并向杨小民哀求:“哥哥饶命!”可是丧心病狂的杨小民却继续猛刺,先后刺了14刀。邻居们闻讯赶到,王强已躺在地上,人事不省。杨小民则手握滴血的刀扬长而去。


  王强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8日凌晨死亡。


  案情就是如此简单、清楚。杨小民杀人的手段如此残忍,胆子是如此之大,如果不是仗着其父的势力,他哪里敢这样胡作非为?



  杨小民杀人的当天,同住在省委大院里的陈宗立就得知了。他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古今皆同,干部子弟杀人亦然。西宁市公安部门依法将杨小民逮捕。然而这个现代衙内在看守所狂妄得很,他扬言:“我不怕,我爸爸是省委办公厅主任,他管保卫,有办法。”城中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杨小民犯有故意杀人罪,手段凶残,罪大恶极,于9月6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核准这一判决,并于11月3日报青海省高级法院复核。


  重罪轻判,激起民愤,陈宗立义愤填膺


  开始时陈宗立对这个简单明了的案子不以为意,总认为案情如此清楚的凶杀事件,凶手肯定会得到法律严惩。果然,城中区法院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核准了这一判决,看来罪犯得到严惩已成必然。



  然而万万没想到,青海省高院复核的结果却完全出于人们意料之外:改判杨犯为死缓。而改判的理由却是“罪犯年轻”,“因小事引起杀人”,“两人搏斗的情况存在,谁先动手说不清”等。此后,青海省高级法院两度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杨案。会上,两种意见相持不下,但院长却公开袒护罪犯,恃权凌法。此案后被报到省委,省委常委会12月7日开会讨论,结果也是同意改判死缓。无疑,杨小民父亲的地位在各级领导的讨论中发生了作用。



  杨小民改判的消息一经传出,社会舆论大哗,被害人家属在西宁市大街上拿着血衣哭诉。群众也一致谴责“官官相护”。陈宗立闻讯感到震撼,继而感到义愤填膺,记者的责任和职业的正义感使他心情无法平静。


  1980年春,青海省人代会召开,陈宗立参加会议采访。就在会议期间,陈宗立看到了被害人王强姐姐王欢茹向人大代表下跪哭诉。对此案,人大代表普遍表示同情,纷纷在会上提出质询。特别是王欢茹在省高院大门口的街头展示被害人血衣的一幕,对陈宗立刺激很大,也是这一幕使他作出了干预此案的决定。


  1979年12月16日,寒风凛冽,王欢茹拿着弟弟的血衣在西宁市西大街省高院门口向四周围观的群众哭诉,群众越围越多,有人搬来了桌子,让她站到桌子上哭诉。寒风里,她单薄的身子在颤抖。


     她的哭诉激起了群众的强烈义愤,他们议论纷纷:“旧社会衙门朝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难道新社会的衙门朝天开,有理无权进不来吗?”“旧社会是官官相护,因为那些官员是统治者;新社会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公仆不为人民作主,难道也是官官相护?”群众普遍同情王家的遭遇,围观群众达十数万,当场就有400多名过往群众签名声援。



     由于围观的人太多,交通为之堵塞。一位在场的民警深深同情王欢茹,默默地为她维持秩序。王欢茹连续3天在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前哭诉,天天有许多群众围观,高院领导竟连续3天大门紧闭,法院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走后门。




  愤怒的群众还拥到城中区检察院要求对杨小民杀人案抗诉。该检察院就此召开干部大会讨论杨小民案,11人参加,10人同意抗诉。市检察院也同意抗诉,但是,省检察院检察长却说:“这个案子是省委研究决定改判的,你们抗诉就是抗省委!”显然,检察长在徇省委之情,却在枉国家之法,抗诉宣告失败。



  王欢茹从此开始了艰难的上访之路。她在省人代会时跪在人大代表面前哭诉;她5次自费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给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函或去电要求该院复查此案,可是毫无效果。


  鉴于此案在全省的影响极大,重罪轻判,官官相护实在太明显,几乎到了群情激愤的地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法委、省委常委会相继多次讨论,多次复议结果都是维持死缓的判决。1984年,迫于群众的压力,省委将杨案材料印发西宁地区各单位讨论,结果84个参加讨论的单位的8789人中,有6725人要求判处杨小民死刑。讨论中,群众对改判杨小民为死缓提出尖锐的批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讨论的结果是明确的。可是明确的结果却无明确的行动,有关领导根本不尊重群众意见,这种讨论变成了一种障人眼目的形式。对群众的意见,省委无动于衷。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为被害人申冤,陈宗立决定介入


  陈宗立密切注意着此案的动向,他开始收集材料。


  但是,收集材料却非常困难,摄于杨国英的权力,许多知情者不敢提供证据,为了几个关键的事实,陈宗立调查核实,花了几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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