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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重大的杀人案为什么中央报刊上没有登?_静法允公(4)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迫于压力,青海省委于同年10月12日重新研究此案,一方面承认原判决不对,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宜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其理由是担心其他犯人也会人心惶惶,影响改造。他们认为,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是工作失误,不存

  迫于压力,青海省委于同年10月12日重新研究此案,一方面承认原判决不对,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宜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其理由是担心其他犯人也会人心惶惶,影响改造。他们认为,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是工作失误,不存在官官相护问题。


  恐吓、跟踪、骚扰,巨大压力下陈宗立仍坚持斗争


  这篇情况反映刊出后,青海省委开始追究是谁把杨小民杀人案捅到中央,但开始还不清楚是陈宗立写的情况反映引来中央调查组的。不过已开始怀疑陈宗立参与此事。


  就在中央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时,1984年11月5日,陈宗立和李蔚的第二篇稿件又在情况反映特刊上刊出:《杨小民杀人案值得深究——建议中纪委直接派工作组查处此案》。此稿大胆揭露了青海省委、省高院主要领导庇护罪犯的种种行径。情况反映认为,杨小民故意杀人案重罪轻判的主要原因是“党风不正的产物”,矛头指向直接对准青海的最高层。并建议中纪委直接派工作组查处此案,以“伸张正义,端正党风”。


  陈宗立插手此案的消息终于被青海省委获悉,杨小民的庇护者们都很恐慌,于是这些当权者给他设置了种种障碍,有关领导软硬兼施,通过陈宗立熟悉的人来劝说,要陈宗立罢手,陈宗立不为所动。



    该省的一位领导非常恼火,多次在会议上指责陈宗立是“特务”,是“自由化分子”,并公开骂“《光明日报》不光明”。那股保杨势力变本加厉地对陈宗立进行攻击,不断给陈宗立发匿名信、漫画、打匿名电话:“喂,你是《光明日报》记者吗?小心你的狗头……”对他进行人身攻击、恫吓和威胁。一天晚上,陈宗立正准备休息,突然“啪”的一声震响,他的玻璃窗被打破,一块石头穿窗而过,落在他的室内。陈宗立追出去,人却跑了。


    很多次,陈宗立晚上从办公室回来,发现后面有人跟踪。这时候陈宗立才领略到,他面对的这个权力网络是多么的巨大,在这个网络面前,他显得多么渺小。他不解,我们党的有些领导干部什么时侯变得这么冷酷?使他感到不能容忍的是,作为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为什么这些领导这么不讲原则?这样置普通群众的死活不顾?他们的良知哪里去了?



  陈宗立的处境日趋恶劣,在这种情况下,一批支持陈宗立的各界人士自发组织起一些人暗中保护他。于是就出现了跟踪与反跟踪的现象。省委省政府机关的一大批干部也偷偷为他提供各种信息和证据,包括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这么多人的暗中支持给了陈宗立巨大的力量。



  陈宗立、李蔚在第二篇情况反映中关于请中央派调查组的建议很快被采纳。1984年12月,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赴青海调查。此次调查历时4个月,查清楚了杨小民杀人案以及包庇其重罪轻判的事实。


  1985年7月31日《青海日报》头版头条报道:1985年1~2月,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调查组,查清了事实。调查组认为:省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很多做法和说法都是错误的,是歪曲事实的,实质上是官官相护,包庇罪犯;省法院对此案的错判负有直接责任;省委和省委主要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这一错案由于长期得不到纠正,给党的形象和国家法律的尊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应彻底纠正。



  1985年6月13日,中央书记处专门就杨小民杀人案召开第212次会议。在我国解放以来的历史上,中央专门就一个杀人案件召开书记处会议进行讨论恐怕是第一次。书记处会议认为:“此案搞了5年之久,青海省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


     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的问题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这次会议后,中共中央办公厅还专门发出第228号文件。



  7月初,中央再次派出由中指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协助青海省委和有关政法部门纠正这一大错案,对杨案错判中的责任者进行调查,同时提议司法机关依法重新审理此案。

  在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坚决干预下,青海省委不得不重新讨论杨案,终于作出改判决定,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



  1985年7月31日,青海省召开公判大会,将杨小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西宁市万人空巷,争睹这个现代“高衙内”被法律严惩、争睹正义战胜权力的大快人心场面。


  勇于为受害者伸张正义,陈宗立被誉为“人民的记者”。


  杀人凶手杨小民被处决了,但是包庇凶手的有关责任者怎么处理?青海省广大人民群众仍在拭目以待,陈宗立也在密切关注着这场斗争的结果。


  1985年12月1日,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向中央写了一份《关于杨小民错判案有关责任者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说,经3个月的工作,先后调查了243人次,取得了351份材料,基本查清了有关责任者。包括原省委书记赵海峰、原省法院院长杨树芳(后提升为副省长)、案发时的省法院院长杨西林(后提升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原省法院副院长郑仲良等8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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