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市执字第1159-1号 申请执行人李强,男,1974年2月23日生,汉族,山东有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住济南市 被执行人感知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李强与济南鑫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感知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市民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骆 腾 审判员 仲崇亮 审判员 张永安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