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1395号 被执行人张望霞。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浏阳市镇头建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明吾、张望霞树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明吾、张望霞与央求执行人浏阳市镇头建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已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定,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法学,法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浏民初字第00201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此页无正文) 审讯长 李守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