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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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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与张宁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市商初字第683-1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代表人郝立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玉茹,女,该单位员工,住该单位宿舍。 被告张宁,男,1979年2月5日生,汉族,住济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市商初字第683-1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代表人郝立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玉茹,女,该单位员工,住该单位宿舍。

被告张宁,男,1979年2月5日生,汉族,住济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宁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赵忆泉

代理审判员  王 萍

人民陪审员  查 珩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胡桂娟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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