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03613号 原告薛某某,女,1989年8月23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白某某,男,1985年1月14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薛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薛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薛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巴达日呼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