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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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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张某某、薛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少刑初字第107号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91年3月3日出生。 辩护人李福星,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9年10月16日出生。 被告人薛某某,男,1989年2月8日出生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事 判 决 书

(2013)民少初字第107号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91年3月3日出生。

辩护人李福星,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某某,男,1989年10月16日出生。

被告人薛某某,男,1989年2月8日出生。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3)1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某薛某某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花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李福星、张某某、薛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张某某、薛某某伙同他人,酒后在李某家门口,随意殴打在此地路过的袁宗庆、郝喜原等人,后又殴打前去劝架的朱家聚等人,将袁宗庆、郝喜原、朱家聚致伤,经法医鉴定三人的伤均构成轻微伤。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某、薛某某之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张某某、薛某某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判处。辩护人李福星发表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李某犯罪时主观恶性小,犯罪手段、情节和后果一般且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已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无前科和犯罪记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张某某、薛某某伙同他人,酒后在李某家门口,随意殴打在此地路过的袁宗庆、郝喜原等人,后又殴打前去劝架的朱家聚等人,将袁宗庆、郝喜原、朱家聚致伤,经法医鉴定三人的伤均构成轻微伤。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李某供述,2013年2月12日晚九点左右,其和北村的张某某、薛某某喝过酒之后,与杨丰磊在其家门口玩,从西边走来三男两女五个人,当他们走到其跟前时,张某某、薛某某、杨丰磊他们中的一个推了其一下,碰住没碰住过路的其中一个男孩不能确定,就发生了纠纷。他们继续走,其几个就追过去。因喝多了,发生啥事忘记了。其和那个男孩打起来了,后来打乱了,双方都参与了。他们中一个胖胖的男孩,把其拉到在地,其就和那个男孩打。后来超市里出来几个人,接着就打起来,其赶紧拉没有拉住,其拉的是朱家聚他们几个,后来派出所的到现场,其就走了。

2、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2013年2月12日晚上九点多,其与北村的李某、薛某某喝点酒,找北村的杨丰磊玩,其一起到李某家门口。在柏油路上其与李某拉扯时,碰住从西往东走的孙庄的三男两女中的一个年轻孩,那个年轻孩说李某挡住他的路了,李某说他挡住李某的路了,他们俩吵起来了。吵着吵着就打起来了,李某往东追那几个人了,追上后又打起来的。他打不过李某,孙庄的几个就上手打李某,李某打不过他们,其几个就上手了。

3、被告人薛某某的供述,那天晚上,其与李某、张某某聚会喝点酒,后到北村找杨先磊玩,其四人到李某家门口玩,说话时张某某扯李某一下,把李某扯多远,一下碰住自西往东走的孙庄的几个年轻人。孙庄的那几个人说别挡路,就继续往东走,李某追孙庄的几个人,问他们哪里的人,挡谁的路了?追有十来米到李某家东边桥头附近,挡住他们,与其中的一个纠缠到一起。其赶过去,张某某说打的就是孙庄的,其四个打孙庄的那个年轻人。其用力过猛一下就把那年轻人扯倒在地。孙庄的那人掂个砖拍李某,被同路的拉住了。至于杨先磊、张某某怎么打的,天黑人多看不清,反正都上手打了。后来从超市里出来几个人,可能与孙庄的有亲戚关系,朱家聚与他媳妇、周长安与他妈几个人。张某某与朱家聚打了起来,其拉张某某拉不住,他打伤了朱家聚的鼻子,张某某也被朱家聚打伤了。

4、被害人袁宗庆的陈述,那天晚上九点多,其与对象帅如丹、本村的曹明月、郝喜原、李芳等五人从集上往东走,走到李某家门口,碰见李某、张某某还有俩不认识的在路上玩,他们酒气很重。他们挡住不让走,其就往南挪挪继续走,李某、张某某一直追,非问其是哪里人,李某一听其是孙庄的,抬脚照其腿上就是一脚,接着他们四个就一起打袁宗庆,其头被摔到柏油路上,头懵懵的,被打得不省人事了。同路的曹明月跑到旁边的超市里喊来几个人,把其拉出来,冲散了李某他们,接着李某、张某某就打他们,其闪到一边忙着报警。

5、被害人郝喜原的陈述,那天晚上,其与本村的曹明月、李芳、袁宗庆及他的对象帅如丹,从集上回孙庄,走到李某家门口时,李某、张某某四个站在路上,拦住不让走,非问袁宗庆是哪里的,袁宗庆往南挪挪继续走,不和他们一样,而李某他们不依不饶,袁宗庆看走不掉,就告诉他们是孙庄的。李某抬脚就朝袁宗庆的大腿上跺,他们几个齐上打袁宗庆。其一直劝,他们喝多了,不听劝。其把李某拉一边,李某喝多了,站不住倒了,他们几个以为其打李某,就上来打郝喜原,朝郝喜原头上打,有人架住有人打。其被打时,从超市里出来几个人拉架,拉架的人也被打到了,有一个人被打得满脸是血。后来袁宗庆报警了,派出所去之前,北村打他的那个年轻孩后来知道叫张某某,又到现场二次,非要再打拉架的人,扬言要杀那个拉家的人全家。

6、被害人朱家聚的陈述,2013年2月12日晚上九点多,其与妻子在超市里营业,当时超市里还有人打麻将。突然有个男孩跑过来说门口打架类,去拉拉吧。跑出去后,现场有一二十个人吵的骂的,也有打的。当时路灯也灭了,看不准。突然其看到邻居张玉东的儿子张某某打其妻子,其就赶紧过去,用手挡住张某某的手,张某某一拳打在其鼻子上,一下被打懵了。其反应过来后想打张某某,被几个人拉住了。其妻子看其挨打了,想过来还手,被一个人跺倒在地。其想挣开拉他的人,没有挣开,张某某又过来朝其头上胸口处乱打,其他三四个人抓住其胳膊。其挣着撵着张某某到李书生的馍店,那三四个人都跑了。其回去看妻子,其妻子被打后就没有起来。不一会儿张玉东领着他儿子又过来,张某某嘴里还喊着要杀死其全家。张玉东用电灯一照,看其一脸血,没说话。突然张某某过来又想打朱家聚,被他爸爸拉住了。

7、证人李正存的证言,那天晚上九点多,其与儿子周长安在妹妹李正娇家超市里玩,突然一个男孩跑过来说打架类,让其去看看。到现场后,看见北村的李某、张某某、杨丰磊、薛某某正打着骂着,其妹夫朱家聚就拉架,张某某抬手就是一拳打在朱家聚脸上,鼻子打流血了。其妹妹还没有到跟前就被张某某用脚跺倒在地,一下起不来了。他们三四个朝其妹妹妹夫身上乱跺。其儿子看他姨和姨夫被打了,就想上去拉架。被其抱住了,因为张某某少林寺里学过武。其拉儿子时,其儿子被张某某跺了一脚,就没气力不动弹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