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2001号 原告谢某某,女,1993年5月20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兰某,男,1983年7月25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兰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谢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