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671号 原告李德生,男,1969年2月24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韩双喜,男,59岁,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德生诉被告韩双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李德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德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德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德生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