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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凤霞为与被告安红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381号 原告杨凤霞,女,196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安红喜,男,出生年月日不详,蒙古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凤霞为与被告安红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凤霞于20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左民初字第381号

原告杨凤霞,女,196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安红喜,男,出生年月日不详,蒙古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凤霞为与被告安红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凤霞于2015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安红喜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凤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杨凤霞撤回对被告安红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凤霞负担。

审 判 长 张 世 明

审 判 员 张 曙 明

人民陪审员 照那斯吐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志 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