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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东开民初字第750号 原告:马某。 被告:李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某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央求,在本院指活期限内仍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按照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东开民初字第750号

原告:马某

被告:李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法学,因原告马某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央求,在本院指活期限内仍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实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则,法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某被动撤诉解决。

代理审讯员  张磊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