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谋取私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出访随行人员,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黄兴国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其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天津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兴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