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两干部勾结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获刑一年罚十万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4
摘要:两干部勾结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获刑一年罚十万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2日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某豪、韦某广贪污罪一案,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二被告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韦某豪系原柳江县里高镇规划和交通建设站站长,被告人韦某广系原柳江县里高镇某村民委员会主任。韦某豪、韦某广涉嫌贪污罪一案由柳江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经审查由该院起诉指控:2010年,负责里高镇危房改造审核工作的韦某豪与韦某广共谋,以韦某广岳母的名义填报相关危房改造申请的材料交给韦某豪,韦某豪明知韦某广家庭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的申请条件,却仍为其审核通过并上报,最终韦某广以其岳母的名义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韦某广分给韦某豪得6000元,韦某广分得8000元。2012年,二人故技重施,以韦某广妻子的名义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600元,韦某广分给韦某豪得3000元,韦某广分得14600元。此外,2011年,韦某豪采用同样的手段,以其妻的名义虚假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豪、韦某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惠农资金,事前合谋、事中分工、事后分赃,共同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1600元占为已有,被告人韦某豪另单独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000元占为已有,二人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的行为既有分工,同时又紧密配合,属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至于事后二人如何分赃,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柳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韦某豪、韦某广归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退出贪污赃款等情节,决定适用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