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792号 原告:钱计划,男,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万达广场C区。 被告:苏果超市(淮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嘉樑,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计划诉被告苏果超市(淮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钱计划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钱计划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钱计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钱计划负担。 审 判 长 陈方乐 审 判 员 黄 慧 人民陪审员 王祥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隗 锐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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