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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刺死辱母者_林立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水煮法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6
摘要:文/林立 微信公众号:水煮法律 boilaw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

   文/林立 微信公众号:水煮法律 boilaw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引自《南方周末》报道《刺死辱母者》

七宗罪: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淫欲、暴食。

这七种天主教教义中重大恶行的来源,在刺死辱母者一案中都有!

电影《七宗罪》,讲了一个令人绝望的关于"七宗罪"的故事。

纽约青年警官米尔斯和即将退休的老警官威廉共同侦破一件连环杀人案。凶手连续杀了五个人,并在受害人旁边分别写下暴食、贪婪、懒惰、淫欲和傲慢。凶手约翰自首了,但威廉告诉米尔斯,还有两宗罪未完成。有人送了个包裹给米尔斯,威廉打开时却发现竟是米尔斯妻子翠西的头颅,约翰告诉米尔斯,是“嫉妒”杀死了翠西。盛怒和悲伤之下的米尔斯无法控制自己,开枪打死了约翰,他犯了“愤怒”之罪,是完成七宗罪的最后一人。最后,米尔斯被押上警车,威廉面对夕阳默默无语。

看着电影,我久未平静,默默地问自己:如果我是米尔斯,我会开枪吗?

报道《刺死辱母者》,讲了一个同样令人绝望的真实故事。

看完报道,我彻夜未眠,反复地问自己:如果我是于欢,我会捅刀吗?

一样的绝望,一样的愤怒,一样的七宗罪。

贪婪:苏银霞因经营公司向放高利贷的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但是,贪婪的吴学占并不满足,在他眼里,那远远超过法律保护范围(月息3%)的利息,是天经地义属于他的财产。

暴食:事发当天下午4 点,吴学占的手下杜志浩等十一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就在苏银霞创办的源大工贸公司的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开起了party。

这群暴食的流氓,用他们催债的套路,吞食着法律的秩序。

淫欲:杜志浩等人把苏银霞母子关进接待室,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比如“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甚至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南方周末没写明的杜志浩的淫戏,其实是杜志浩用生殖器蹭苏银霞的脸,塞进苏银霞的嘴里。试问,哪个做儿子的能忍受这样对母亲极尽的侮辱?

懒惰:警察接到报案后,到了现场,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的姑妈拦住警车,对警察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就在这时,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

追债这样的事,警察通常当作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是不怎么管的。但是,如果警察不那么“懒惰”,比如把苏银霞母子带离现场,或者询问一下双方当事人,结局很可能不一样。

愤怒:在经历了常人无法承受的虐待和侮辱后,在唯一可能从无尽的黑暗中拯救他们母子的警察即将离去时,于欢还拥有什么?只有愤怒,绝望的愤怒!

始于贪婪,激于淫欲,终于愤怒!

和电影一样,还有两宗罪。

嫉妒:我很怀疑,是不是因为无产的流氓对有产的企业家怀有天然的嫉妒,所以才会如此疯狂和变态地用暴力攫取有产者的财富,用暴富填补内心的自卑。

傲慢:判决书中那句“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不是司法者的傲慢呢?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用“极端手段”侮辱女性,是不是强制猥亵?为追债,把欠债人关“小黑屋”是不是非法拘禁?强制猥亵和非法拘禁是不是不法侵害?在于欢捅刀前,他曾想求助正要离开的警察,被杜志浩等人阻止了,不法侵害是否还在持续中?什么时候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是杜志浩用生殖器捅向苏银霞的嘴巴时,还是在警察走后,他可能又一次使用他的催债工具时?

马太福音已经写进了我国法院的判决书里,七宗罪还没有。但是,写不进判决书的七宗罪就不存在了吗?

在给一个曾经身处绝望的青年判处无期徒刑前,是否为他设身处地地审视过这些曾在阳光底下发生的赤裸裸的罪行呢?

“己所不欲,施于人。”如果自己做不到的,那么有什么理由以法律为名强加于他人呢?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机械才是冰冷的,请不要用冷漠地执行和机械地适用去曲解法律!

责任编辑:水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