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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极其荒谬的判决——谈辱母案_赵虎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6
摘要:今日,风和日丽,心情愉悦。临近傍晚,看到了朋友圈里转发的 “辱母案”,不禁义愤填膺,拍案而起。马上在网络上查询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果网络上关于案件的情况报道属实的话,我真的特别想问问一审判决的法官:你们要把法律玩弄成什么样子? 母亲当着儿

一个极其荒谬的判决——谈辱母案_赵虎律师

今日,风和日丽,心情愉悦。临近傍晚,看到了朋友圈里转发的“辱母案”,不禁义愤填膺,拍案而起。马上在网络上查询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果网络上关于案件的情况报道属实的话,我真的特别想问问一审判决的法官:你们要把法律玩弄成什么样子?

母亲当着儿子的面被人侮辱,而且是非常恶心、没有人性的玩弄,儿子奋起伤人。换位思考,如果这个人是我的话,我虽然是一名“资深”法律工作者,但是我也不会考虑法律是怎么回事,于欢只是伤人,我觉得自己可能会“杀人”。相信大部分人跟我一样,不会再考虑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作为儿子不找刀子拼命,已经枉为人了。可是,法院却依据法律给了于欢一个无期!如果这个判决是依法作出的,那么一定是法律错了,这样的法律不符合我们的伦理道德,不符合人性,要之何用?

这个事情发生在山东聊城。在两千多年前,一位山东老乡与学生讨论过这样的事情,这个老乡叫孔子。“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翻译成白话文就是“子夏问孔子:对于杀害父母的仇人,你会采取怎样的态度?孔子答道:枕着盾牌睡在草垫上,不做官,时刻以报仇为念,与仇人不共戴天。无论市集还是朝堂之上遇见,不用回家抄家伙,往死里打。”后来有人概括了一句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而辱母之仇,能比杀父之仇轻几分?

我们再看中国古代法律的规定。汉朝的时候,有一个人因为父亲被人侮辱而杀死了对方,皇帝亲自出面赦免了他;之后,汉朝出台了《轻侮法》。唐朝的时候,祖父母、父母等近亲属被人杀害, 如果子孙与凶手私下和解的, 要被判处流放或者徒刑;即使没有私下和解,知道近亲属被杀而不报官的, 也要受到刑罚处罚。宋朝的时候,如果是给父母报仇而犯罪,大臣不能判决,需要交给皇帝来决定如何处理。明朝的时候,为父母报仇而杀死对方的,判决杖六十,这是什么概念的?杖六十在明代是非常轻的刑罚, 比死刑要轻十一二等。虽然古代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明侮辱母亲而杀死对方怎么办,但是在任何一个时代,侮辱母亲并不会认为比杀死父亲轻几分。古代的法律都考虑到了这些特殊的情况,难道我们现代法律不考虑了吗?还是说这些也是糟粕,需要弃之如敝履?

我不知道英美国家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但我知道这种案件是需要陪审团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陪审团成员来自于人们,也许并没有学过法律,只是邻居大妈大叔。由陪审团决定是否犯罪,如果陪审团认为构成某种犯罪的,法官再来在法律规定此种犯罪的量刑范围内决定刑罚。如此情况,公诉人能说服陪审员于欢构成一级谋杀、可判无期徒刑的重罪吗?如果你是陪审员成员,公诉人过来告诉你于欢构成一个可以判无期徒刑的重罪,你选择guilty还是not guilty?

作为法律人,我也试想了一下如果我是公诉人、法官或者辩护律师我会怎么办?如果我是公诉人,我会想法设法不把这个案件起诉到法院;如果我是法官,我会找理由判于欢无罪或者定罪免处;如果我是辩护律师,我会做无罪辩护,并且告诉各位法官:请你们判决之后想一想,你们是不是母亲生的,如果你们遇到母亲受辱怎么办?想好了再下判决!

好了,原谅我的满腔气,上面很多是法律人写的不理智的话语。如果理智的说:是的,于欢可能犯罪,当然要查明被害人之死与他的伤害有多大的关联度,其他意外因素的介入有多大的关联度;但是,无论给于欢定什么罪名,具体刑罚不应该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一个坏的判决,其对社会伦理道德的破坏程度是抄多少本宪法、党章都无法弥补的。法官大人笔之前请重!(作者:赵虎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案件背景(来自新闻报道)

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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