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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们”是怎样炼成的_人半弓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人半弓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7
摘要:市场上的妖精们兴风作浪,扰乱秩序,自己投机渔利,却将风险和亏损留给肉眼凡胎的小散户,着实可恨。但妖精不是一天炼成的,妖精们敢于横行乡里也是有缘故的。 “妖精”原本是《西游记》里的角色,不知怎么地资本市场上也一夜之间冒出许多来。但不管哪里的

市场上的妖精们兴风作浪,扰乱秩序,自己投机渔利,却将风险和亏损留给肉眼凡胎的小散户,着实可恨。但妖精不是一天炼成的,妖精们敢于横行乡里也是有缘故的。

“妖精”原本是《西游记》里的角色,不知怎么地资本市场上也一夜之间冒出许多来。但不管哪里的妖精,指的都是那些处于正统之外,无法位列仙班,但却又拥有奇功异术,法力远胜凡人的一类物种。

所以,市场上的妖精绝不是指根红苗正的国企,也不是指为生计奔命的芸芸众生,大概是指那些借助各种因缘际会发展壮大,却又习惯于剑走偏锋的一部分民营企业。

当然,这几天,“妖精”专指利用杠杆资金在股市上呼风唤雨的民营背景的保险资金。

“妖精的成长历史是很值得念叨念叨的。

第一拨儿妖精是乡镇企业。当年乡镇企业沐浴改革春风,成就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这部分人在走向富裕的过程中,除了聪明的头脑和勤奋劳动之外,大多利用了“双轨制”以及其他改革初期制度的漏洞,精是精了,妖气也都是很重的。

第二拨儿妖精是国企民营化而成的。在“国退民进”的年代,国企改制、承包、租赁等等所谓的机制,最终大多变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通道,许多利用这种机会一夜暴富的人,因为财富积聚过于轻松,做人做事总也不那么正道,有许多后来走上了不归路,留下的那些也一直未能汲取到天地正气。

第三拨妖精是最近这些年横空出世的。随着市场机制的复杂化,化身为妖的方式方法也逐渐丰富,大致有三类:一是取得专营牌照的,比如拿个保险、银行牌照啥的,相当于吞了仙丹仙桃,瞬间就可以得道成妖。二是得到专属资源的,比如弄到矿啊、上市资格啊、壳的之类的,最差也弄到几块地的,有了这些法器宝物,稍加修炼,最终都是能够成精的;三是与公共资源实现捆绑的,比如从国有银行贷到一大堆款的,或者与垄断国企形成上下游企业的等等,长年泡在神仙们的前庭后院,纵然品相差了点,但时间久了,原本免啊狗的怎么着也至少能成个妖精,而且就算哪天捅点儿祸出来,也会有人给罩着,那些玉免精、黄袍怪之类的,不都是这么混出来的吗?

说实话,转型社会,制度的漏洞无可避免,民企的成长背景决定了他们的行走姿势难看了点,招数的邪气也确实重了点,要不怎么都说有“原罪”呢!但称之谓“妖精”却也太过了点。这体现出了秩序维持的无力,经济成分区别对待的固化思维,当然也与国企做强做大的背景有关。

市场经济允许多种所有制的存在,同时也正是企业性质的多样化成就了市场的繁荣,凡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其经济活力和社会环境必然也会超出其他地区,而象东北那种国企占绝对份额的地区,其后果只能是官本位严重、百业萧条、社会毫无生气。这说明市场的建构必须遵循主体自治和产权界定的基本规律,要允许市场主体追逐最大化的利益,要直面主体缺位所带来的弊病,和普遍存在的“公地悲剧”问题。

总之,詈骂和道德谴责或许能够暂时呵斥住欲行不轨的意图,但却不是调控市场的手段,也无利于市场秩序的整饬。只要制度不完善、法治的行为准则不建立,妖精们在洞里缩不了几日,还会瞅准时机再次兴风作浪。

真正的措施仍然在于界定产权,下定决心填充公共资源的利益主体,同时用清晰的法治规则去规范企业的行为,引导合法有序、利己且利人的逐利行为。(文:人半弓

责任编辑:人半弓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