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爱心不应是违法的挡箭牌_壁立千仞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壁立千仞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2
摘要:新浪网有一则标题为“志愿者高速拦截疑似贩狗大货车出事故致3人受伤”的消息。简单地浏览了一下后觉得,如果说这则新闻与以前报道过的有关爱狗人士拦截贩狗车辆事件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此次高速路上的拦截行动造成交通事故且致三人受伤。 从交警部门通报

新浪网有一则标题为“志愿者高速拦截疑似贩狗大货车出事故致3人受伤”的消息。简单地浏览了一下后觉得,如果说这则新闻与以前报道过的有关爱狗人士拦截贩狗车辆事件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此次高速路上的拦截行动造成交通事故且致三人受伤。

       从交警部门通报的事件调查初步情况看,河北爱狗人士发现一辆拉有近五百只狗的货车后,开车在廊房高速上用别车等危险方法终将货车逼停,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货车司机选择了报警。双方车辆被交警部门带离高速暂时查扣。

       虽然高速交警的最后处理决定尚未作出,但笔者仅从披露的相关的情况分析认为,这则事故的责任方显然属于那些爱狗人士。不仅如此,此次的拦截行为危害程度已达到犯罪的标准,应当以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第114条明确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事件中的爱狗人士为了截停拉狗的货车,明知高速公路上车辆追逐、恶意接近等危险动作,可能会造成双方及过往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安全危险,却置这一现时的危险与不顾,仍然采取“别车”等动作,最后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人员受伤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危害程度已远远超出一般的治安处罚的范围,应当评价为间接故意主观意识下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并据此追究其刑事责任。

      像以往报道的类似事件一样,一定会有人说,这些爱狗人士在“爱心”驱使下,为了挽救500只狗狗的生命,置自身安危与不顾,其行为无可厚非,最多属于方法不当,批评教育一下就算了,如果上升到刑事追究层面,未免有点小题大作。是的,根据以前报道的相关案例来看,拦截贩狗车辆的‘爱狗人士’,大都是在停车处等无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拦截或扣留贩狗车辆,他们的这种行为虽然给无辜的贩狗商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但这些都能在事后通过经济赔偿类协商进行弥补。而与之不同的是,此次的拦截事件,已不仅仅是给贩狗商人带来经济损失一个方面,关键是他们的行为已涉嫌危害了高速公路行驶公共安全,这已不是用钱补偿一下就完事的事情。否则,将来有人以“爱心人士”为名,随意在高速上拦截拉牛车辆,截停拉猪车辆,等等,那高速公路岂不成了“爱心人士”法外之地。

       因此来说,在法治环境下,不论做任何事情,不论是出于爱心还是其他考虑,都必须依法裁量自己的行为。亦即是说,献爱心,做好事,绝不能以牺牲法治为代价。所以,奉劝“爱狗人士”今后一定要悠着点,千万踩了法律的红线!

责任编辑:壁立千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