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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义务_莫大可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耕思辑录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2
摘要:“这个人不是真朋友”,“你这样做真不够朋友”,“这个人是我好朋友”,“我没帮他我就不够朋友了?”。这样的说辞俯仰皆是。能说这样的话,那自然是内心有一个标准和尺度在,才能用以衡量想要去评判的人和事的。 一 人言人殊,标准自然各自不同。不过,

“这个人不是真朋友”,“你这样做真不够朋友”,“这个人是我好朋友”,“我没帮他我就不够朋友了?”。这样的说辞俯仰皆是。能说这样的话,那自然是内心有一个标准和尺度在,才能用以衡量想要去评判的人和事的。

人言人殊,标准自然各自不同。不过,人毕竟是群体动物,社会交往中的关系节点,任何标准都仍然能找到些“家族类似”。

我求人帮忙,人没帮我,我或许会说“真不够朋友”,另一个人或许会劝你,这样说不对。毕竟,稍稍抽离当事人的角色来看待求人帮忙这件事。没人有以为非帮你。那么,我说的这个“朋友”的意思里就应该包含着“虽然他没有义务帮我,但是他会帮我”的要素。古龙的小说着墨最多的就是友情。那里的友情的最大特点就是这个。虽然我可以袖手旁观,但是会为了你赴汤蹈火,因为“我们是朋友”。

但,前提依然在:没人有帮你的义务

一个人请求一个陌生人的帮助而不可得,未必能激起多大的愤怒。相反请求一个朋友的帮助而不可得,反而极容易愤懑不平。原因也在于此。毕竟,朋友这个角色里有这样的要素在,也因为自然有不同于陌生人的更大的期许在里面。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所以,当一个朋友以我也没有义务非帮你不可的姿态出现,或者你不再对他有期待,而以“他其实也没有义务帮我”的理由来为他的行为开解的时候,也就不再是朋友了。

因此,你在没有义务帮,而后没有帮的情况下,再去指望对方像朋友一样的热情来待你,要是他没有那样待你,你就说人家小气。这也同样不讲理。有来有往,关系变化而已。谁也别往道德制高点上跑。

朋友的身份意义就在于,它跟陌生人,普通熟人不同。有了更多的义务。不过,这义务不是法律上的义务。你可以不遵守,也没什么惩戒。只是彼此重新恢复的陌生人或者普通熟人的关系状态中而已。

“我没帮他我就不够朋友了?”,“这样不帮就翻脸的朋友也不算是朋友,绝交也不是什么损失”。

这样说辞的背后意思是,朋友求助倒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是因为我没帮你,你就翻脸,那你自己就不配这个朋友关系。

也就是说,朋友这个角色里面应该有“你可以找我帮忙,但是我不帮忙,你不能因此翻脸”的要素。

这里可以分两种情况说,如果是要我做我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强人所难,那这朋友关系中就有了强制的成分。用这个略有道德色彩的词来要挟你去做一些你本做不到或者很难做到的事。那,这句“不算是朋友”的意思应该就是:失去了平等自愿,而产生某种潜在的压制,因而不是朋友。

如果是能帮,而不帮,举手之劳而不愿做。这句“不算是朋友”就反过来是说话者给自己的说辞,用这样的说辞反过来在道德上判求助者一个道德低点了。当然了,“举手之劳”本身是可以讨论的。有人觉得是举手之劳,另一些人或许会觉得其实还是要耗费些心血的。但毕竟,同样,人是群居动物,是社会交往中的关系节点,也因此是有些外在于具体个体的群体标准在的。

朋友帮我,那是种特殊的义务,是种本来没有义务之下生出来的义务。得以朋友之心待之。如果,人家没帮你,那,你也没道理去批评人家,或者跟人家置气。毕竟,没有义务之下生出义务,本就是艰难的。如果因此而与之有所疏远,那也大可不必为了别人的一句“小气”评价而愤怒。因为,这疏远也无所谓人品好坏。

夫子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交往本就是一个具体语境下的互动。都一样对待的,那是傻小子。因时因地因情境而变化,才是常态。

虽然这热情还是不热情没办法升到夫子的“德”和“怨”的高度,但思路是一致的。

帮助了而觉得理所当然,不大好。没帮助,还非上去热情以待,以显示自己的胸襟,我想,反而显不出什么胸襟。自然而然就很好。

责任编辑:耕思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