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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系列案宣判彰显法治公平正义_四剑斋主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四剑斋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0
摘要:(网络借图) 11 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 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 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看到

天津港爆炸事故系列案宣判彰显法治公平正义_四剑斋主


(网络借图)

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9日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看到这个消息,我们应该都会记起去年那起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案: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那么多无辜的生命瞬间因此逝去,真的让人十分痛心。令人稍感安慰的是,近日该系列案件的公开审理和依法宣判,终于还逝者以尊严和交代,还社会以公道和人心。同时,法院判决也再一次昭示:这是一个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任何唯利是图、投机取巧、目无法纪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在这起火灾爆炸事故中,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董事长于学伟等人以贿赂、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多份临时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复,并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可谓是“机关算尽”、“层层通关”;而一些瑞海公司的前员工和股份代持人,对瑞海公司违法经营的行为也是不管不问,犯罪故意非常明显。最终,这些人因为“太聪明”,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法网难逃,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充分体现了刑法的严厉性和公平公正性。

这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与有关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履职不到位也密切相关。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海事等单位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和受贿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容小觑。在此次法庭判决中,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量刑是适当的,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另外,在瑞海公司“层层通关”、违规取得相关资质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中介公司起到重要作用,这些企业为谋取高额利润,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至不惜成为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牟利穿上的一层外衣,担当了违法犯罪帮凶的角色,受到刑法处罚也就在所难免。在系列案件庭审中,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判决再一次警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谋取非法利益的人都将必受到严厉惩处。

毋庸置疑,瑞海公司、中介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法利益,置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他们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强烈抗议和严厉谴责,其最终被刑法科处严重刑罚,也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罪有应得。法院的判决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广大网友和社会公众的一致认可。事实证明,在当下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过程中,在这样一个法治昌盛的时代,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法治建设主旋律的“音符”,任何人只要实施违法乱纪行为,不论你有什么地位、有多少权势财产,最终的结果都只会是像阴霾一样被法治所驱散。

责任编辑:四剑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