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在统计中的153名涉嫌犯罪农民工共涉及18种具体罪名,其中,实施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人数最多,有85人;其次是实施侵犯人身权利类型的,有35人。在这些农民工当中,涉嫌“自救性”犯罪的有25人,占到了16.3%。比如,刘某兄弟俩跟着包工头干装修,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将包工头打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 佟丽华建议,控制农民工的犯罪率,应当从强化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管,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教育等方面同步推进。 农民工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时候,申请法律援助存在困难。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但是,对于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只能是本人或者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2009年至2011年的全国法律援助数据统计分析,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80%左右,而因经济困难等原因申请并获批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仅占20%左右。 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指出,“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佟丽华认为,农民工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时候,自身被羁押、亲属远在乡村,实际上很难申请到法律援助,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相应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有必要强化对贫困犯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其可以方便迅速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