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丽华指出,职业病维权难在职业病诊断,在职业病诊断因缺乏劳动合同或者职业危害接触史等材料而无法进行下去时,应该向谁举报?根据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部门都有监督职责,但很多职业病患者不知道该向谁举报,同时也存在安监部门接到举报不作为或者推卸责任的情况。佟丽华建议从立法上整合理顺职业病监管体制,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关键词五:劳务派遣 案件量有所降低,国企热衷派遣应受关注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其补充形式引发的用工纠纷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重点。 《报告》指出,援助中心在十年间办理的劳务派遣争议涉及农民工164人,2009年之前援助的有109人,占66.5%;2010年至2014年底有55人,占33.5%。仅从援助中心的受案量看,劳务派遣案件量有所降低。而在受援助的164名劳务派遣农民工当中,用工单位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政府)的有115人,占70.1%;用工单位是外资企业的有7人,用工单位是私营企业的有42人。 佟丽华分析指出,法律对劳务派遣的约束越来越严,使用派遣工的成本并不低,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放弃使用派遣工。然而,一些国有企业即使付出同样的成本也愿意使用派遣工,一是方便其随意解除员工,只要不需要就可以随时将其“退回”到派遣公司,而不必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具备的法定解雇理由;二是可以不必担心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刘如海从1992年来到橡胶研究院工作,到2010年研究院解雇为止,连续工作了18年。如果他是研究院直接聘用的员工,完全可以要求研究院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由于他在2006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派遣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讲,他与橡胶研究院之间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无论他再工作多久,都不可能要求橡胶研究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佟丽华指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不可谓不严,但其法律位阶和效力都有限,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出台《劳务派遣法》,强化对派遣员工权利的保障。从目前来看,要减少劳务派遣用工,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切实将法律规定落实到位。国有企业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其劳动用工制度不仅应当符合国家的基准规定,还应该以更高标准保护员工的利益。 关键词六:农民工犯罪 犯罪类型多样,涉罪农民工刑事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以农民工人群为主的流动人口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