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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保险是执行工作的新探索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勋 发布时间:2017-05-05
摘要:悬赏保险是执行工作的新探索
  基本解决执行难毋庸置疑是场硬仗,考验的不仅是各级法院攻坚克难、一往无前的决心,更加考验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

  云南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率先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悬赏保险险,申请执行人购买该保险后,举报“老赖”获奖奖金将由保险公司买单,此举将有助于促进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5月4日《人民日报》)。

  基本解决执行难毋庸置疑是场硬仗,考验的不仅是各级法院攻坚克难、一往无前的决心,更加考验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执行难最显著的体现就是人难觅、财难寻,为解决这两大难题,有些法院在穷尽各类查找方式之后,还根据群众工作方法,通过悬赏的方式征集执行线索,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老赖”的热情。

  对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来说,通过悬赏找人或查找财产线索,无疑是另辟蹊径的解决之道,执行悬赏其实就是法院执行将高科技与好传统相结合的范例,是司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而对急于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而言,即使承担合理额度的悬赏相关费用也心甘情愿。“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如果能够顺利查找到财产线索,既能让法院早日案结事了,更能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然而,在执行实践当中,执行悬赏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仍然存在较多现实性难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就规定执行悬赏程序分为依照申请执行人申请启动和法院依职权启动两类,并规定依申请启动的执行悬赏,相关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依职权启动的由法院专项资金负担。另外陕西高院发布的关于执行悬赏的制度仅规定了依照申请启动,相关费用也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综合多家法院关于执行悬赏的制度来看,悬赏相关费用基本是以申请执行人负担为主,并直接在执行到位款中扣划。很多申请执行人经济状况本就不乐观,悬赏费用对其而言是不小的负担,甚至让部分申请执行人望而却步,所以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悬赏保险险就大大降低了悬赏成本。例如悬赏2.5万元,申请执行人只需花25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悬赏保证金保险。因为悬赏征集线索具有或然性,并非每次悬赏都能如愿以偿,这种或然性就给保险公司提供了盈利空间,所以说悬赏保险险是法院、申请执行人、保险公司多赢的局面。

  申请执行人选择执行悬赏尽管属于自愿,但这何尝不是一种无奈选择。逃避法院执行本来就是某些“老赖”的错,即便通过执行悬赏顺利找到财产线索、顺利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却不得不额外付出资金为这种顺利买单,这显然不公平。如果用法院专项资金为这种顺利买单,损失的也是公共资金。

  笔者认为,悬赏保险还可以进一步完善,让“老赖”最终承担申请执行人的保险购买费用,允许保险公司向“老赖”追偿保险费用,这样更能够体现执行悬赏制度的公平性,还能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率,促进保险费用降低,减轻申请执行人负担,尤其体现出对“老赖”拒不执行裁判行为的惩罚效果。

责任编辑: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