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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慧卿诉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被告杜志学侵犯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其出版的《2013金考卷.高考命题新动向系列5.考前特训.政治》第65页使用了与原告朱慧卿的漫画作品中国式过马路相同的漫画,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使用该漫画时未署作者姓名,也未支付报酬。朱慧

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其出版的《2013金考卷.高考命题新动向系列5.考前特训.政治》第65页使用了与原告朱慧卿的漫画作品“中国式过马路”相同的漫画,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使用该漫画时未署作者姓名,也未支付报酬。朱慧卿的漫画作品的发表时间早于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的《2013金考卷.高考命题新动向系列5.考前特训.政治》的出版时间,朱慧卿诉称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的行为侵犯其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新疆青少年出版社答辩称被控侵权漫画是从天津联考汇编而来,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对其该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朱慧卿要求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因被控侵权图书系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考虑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原告朱慧卿要求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大河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杜志学销售了涉案侵权图书,因此朱慧卿要求杜志学停止销售含有涉案侵权作品的《2013金考卷.高考命题新动向系列5.考前特训.政治》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2013金考卷.高考命题新动向系列5.考前特训.政治》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合法出版物,杜志学作为《2013金考卷.高考命题新动向系列5.考前特训.政治》的销售者,对该图书内容是否侵权不负有审查义务,对本案的侵权行为,杜志学主观无过错,因此朱慧卿要求杜志学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朱慧卿提供的购物小票和发票,因购物小票加盖有郑州市图书城环宇书店的发票专用章,被告杜志学未提出异议,新疆青少年出版社也未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对新疆青少年出版社以购物小票的抬头名称与印章不一致为由抗辩该购物小票不具有真实性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该购物小票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朱慧卿提供的发票已在同时合并审理的另一案中出示,并当庭提交原件,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也发表质证意见对发票的真实性无异议,因此对发票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朱慧卿同时提供了发票及购书小票,新疆教育出版社抗辩该发票与案件无关,但未提供相反证据,对其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发票与案件的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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