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比,《2013金考卷.高考命题新动向系列5.考前特训.政治》第65页使用的涉案漫画与朱慧卿的漫画作品“中国式过马路”相同。 另查明: 1、郑州市图书城环宇书店的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杜志学系业主。 2、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在答辩中陈述《2013金考卷.高考命题新动向系列5.考前特训.政治》已停止发行并销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2012年10月18日中国新闻网转载文章中的配图漫画“中国式过马路”署名朱慧卿,被告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虽抗辩中国青年报未出具证明原告朱慧卿系漫画作者,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被告杜志学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证据,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漫画作品“中国式过马路”中的署名,本院认定原告朱慧卿系漫画“中国式过马路”的作者,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