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署作者姓名。该图书载明出版日期为每月1日,价格6元。原告朱慧卿提供的该图书中加盖有“郑州学品书店”的印章,为证明该图书系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销售,原告朱慧卿还提供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出具的发票一张,发票金额20元。大家报刊公司认为仅凭发票不能证明涉案图书系从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购买,应同时出具购物小票。 以下两图左图分别为朱慧卿的漫画作品“随大流”、“能源局”,右图为《疯狂作文.高中版》2012年12月号第61页、第90页使用的涉案漫画。
经对比,《疯狂作文.高中版》2012年12月号第61页、第90页使用的涉案漫画分别与朱慧卿的漫画作品“随大流”、“能源局”的构图相同,并均删除了漫画中的文字。 另查明: 1、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的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耿淑丽系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