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大家报刊公司答辩称:被告侵权事实有待查证,假如侵权属实,1、对原告朱慧卿要求停止发行的请求,该书籍已停止发行并销毁;2、对原告朱慧卿要求刊登道歉声明的请求,大家报刊公司转载时是没有署名的,大家报刊公司没有途径获得作者信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没有署名是可以转载的,大家报刊公司没有侵权行为,如果找到作者,大家报刊公司可以支付报酬,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原告朱慧卿没有主动联系要求支付报酬直接选择起诉,存在主观上的恶意。3、原告朱慧卿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被告大家报刊公司为支持其答辩主张,提交如下证据: 1、(1)2013年5月20日网络登载文章“车祸之殇,还是人祸之痛”,证明大家报刊公司涉案图书第61页使用漫画的出处。(2)2010年12月17日网络登载文章“省考三道关全程开放”,证明大家报刊公司涉案图书第90页使用漫画的出处 2、购书书店购物小票一张,证明没有购书小票无法证明原告购书的购买地。 经庭审质证,原告朱慧卿认为证据1不能证明大家报刊公司使用作品是合法的,证据1本身即侵权;证据2与本案无关。 被告耿淑丽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8日腾讯新闻登载文章“‘中国式过马路’折射国人规则意识集体淡漠”,文章配图使用了漫画“随大流”
,注明“漫画:朱慧卿”。2010年10月25日腾讯教育登载文章“国考大热是因就业太冷”,文章配图使用了漫画“能源局”,注明“漫画:朱慧卿” 大家报刊公司主办并编辑出版的《疯狂作文.高中版》2012年12月号第61页文章“‘中国式过马路’折射什么心态”配图使用了漫画
,未署作者姓名;第90页文章“国考狂潮下的青春走向”配图使用了漫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