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公司对于购买公证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对于侵权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认为未对公证设备进行清洁性检查,且涉案产品未提供涉案电视剧的在线播放,而是在兔子视频链接的其他网站进行播放。 同方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1、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的结果公证,显示网站“兔子视频”(网址:)的主办单位为北京琉石天音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琉石公司);中国商标网的查询结果公证,显示以兔子视频图标为形象的商标申请人为琉石公司;小米应用商店的查询结果公证,显示“兔子视频3”应用的开发者为琉石公司;2、2012年3月20日,琉石公司(授权方)向同方公司(被授权方)出具的《授权书》,显示授权方是独家经营管理者,提供Android客户端软件兔子视频、兔子桌面,供被授权方同方公司在自有或拥有合法授权的终端产品上使用或推荐用户使用,Android客户端软件兔子视频、兔子桌面是指由授权方开发的软件产品本身,不包括软件内聚合的任何影像、音乐、图片、动画及视频,相关内容的版权以及互联网视听内容传播资质均来源于各自网站,授权产品不对所聚合的内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内容,上述证据用以证明兔子视频版权归属琉石公司,与同方公司无关;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显示生产者(制造商)为同方公司,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为微型计算机(客厅电脑)……灵悦XXXXXX……等内容;4、同方公司出具的《同方灵悦3产品说明》,上述证据用以证明涉案产品为微型计算机(硬件),同方公司仅制造硬件并仅为产品本身提供硬件技术支持;5、通过淘宝网天猫商城购买产品的公证,显示同方公司代理人通过天猫清华同方电脑旗舰店购买“灵悦3高清网络播放器灵悦HD200”;对在淘宝网购买、顺丰速递送达至公证处的微型计算机(客厅电脑)的操作、演示过程进行的公证,显示将封存完好的微型计算机(客厅电脑)拆封,由同方公司代理人进行如下操作:开机、恢复出厂设置,连接WIFI网络,点击“视频”,下载、安装“兔子视频2.0”应用软件,安装完毕后查看相应信息,恢复出厂设置并重启后,选择“视频”,无法播放任一视频,重新连接WIFI网络,打开浏览器,进入“”网站,在微型计算机上安装已封存的全新SD卡,在上述网站页面下下载、安装第三方应用软件“优酷”,打开并播放任意视频,卸载优酷软件,重新打开浏览器,搜索、安装并打开第三方应用软件QQ,重新下载、安装“兔子视频2.0”应用软件,安装完毕后选择任意视频播放,查看“关于兔子”相关信息后,卸载“兔子视频2.0”应用软件。上述证据用以证明涉案产品仅为硬件,可以聊天、购物、播放影音,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用途选择及播放软件的安装系用户行为,产品本身并不能播放视频;6、同方公司代理人购买开博尔F4智能Android网络播放器、华为Y320G3手机、闪迪SD卡的公证;同方公司代理人操作、演示开博尔F4智能Android网络播放器的公证,显示将播放器开机、连接WIFI网络,下载、安装“兔子视频2.0”应用软件并使用该软件播放任意视频;同方公司代理人操作、演示华为Y320G3手机的公证,显示将手机开机、连接WIFI网络,下载、安装“兔子视频”客户端并播放任意视频。上述证据用以证明同类硬件产品也可以使用兔子视频软件播放影视作品,兔子视频软件与同方公司的涉案产品并非捆绑关系。盛世骄阳公司对上述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对其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对产品认证证书及同方公司出具的说明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