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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与必德普(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必德普(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建国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必德普(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建国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岚岚代理审判员宋晖代理审判员王世洋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胡        震        霄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