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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郑州魅力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州宾馆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州魅力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内放映《情人》、《掌纹》、《Superman》、《Supermarket超级市场》、《Superwoman》、《单数》、《世界唯一的你》、《情人》、《要求》、《还是会寂寞》、《爱我久久》、《桃花朵朵开》、《我在不远处等你》、《约定》、《聪明糊涂心》、《梦醒时分》、《情关》、《这样爱你对不对》、《不要随便说ByeBye》、《明明白白我的心》、《童话》、《OK》、《爱的初体验》、《爱我别走》、《分手吧》、《改变》、《干妹妹》、《很难》、《两手空空》、《路口》、《讨厌夏天》、《我会想念你》、《想太多》、《小宇》、《自由》、《思念是一种病》、《爱已经满满的》、《不屑》、《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玩具枪与玫瑰》、《总冠军》、《狠不下心》、《雨衣》、《长假》、《海浪》、《那么爱你为什么》、《你怎么舍得我难过》、《谁能让时间倒转》、《麻糬》、《爱到夏天》、《爱一个人恨一个人》、《明天我要嫁给你》、《舍不得把眼睛睁开》、《难以抗拒》、《爱江山更爱美人》、《ByeBye》、《爱错》、《自由》、《不想睡》、《彩虹》、《对不起我爱你》、《分手快乐》、《可惜不是你》、《宁夏》、《如果有一天》、《闪亮的星,》、《丝路》、《听不到》、《我喜欢》、《燕尾蝶》、《纯真》、《喜悦》、《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候鸟》、《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收获》、《一辈子的孤单》、《Love》、《大家来恋爱》、《关于你的歌》、《手放开》、《眼底星空》、《远走高飞》、《你明明爱我》、《红太阳》、《飞翔》、《风筝》、《铿锵玫瑰》、《梦醒时分》、《伤痕》、《听说爱情回来过》、《为你我受冷风吹》、《夜太黑》、《凡人歌》、《希望》、《如风往事》、《向前走》、《电台情歌》、《忽然之间》、《寂寞的恋人啊》、《没时间》、《十二楼》、《双城故事》、《想一个男生》、《阴天》、《爱情有什么道理》、《爱情真伟大》、《北极光》、《盛夏的果实》、《怎么了》、《真的吗》、《坚强的理由》、《广岛之恋》、《春天花会开》、《两极》、《小雪》、《心情车站》、《一个男人的眼泪》、《这样也好》、《IFeelGood》、《冰力十足》、《哭个痛快》、《流着泪的你的脸》、《伤心太平洋》、《天涯》、《我是一只鱼》、《心太软》、《依靠》、《再出发》、《浪花一朵朵》、《我是一只小小鸟》、《那一年》《这一天》、《黄色月亮》、《你有离开的自由》、《被动》、《鸭子》、《失恋万岁》、《防空洞》、《爱上你给的痛》、《割爱》、《夜照亮了夜》、《五天几年》、《真心英雄》、《恋爱ing》、《时光机》、《爱情万岁》、《纯真》、《反而》、《候鸟》、《叫我第一名》、《借问众神明》《罗密欧与茱丽叶》、《明白》、《能不能不要说》、《人生海海》、《为什么》、《温柔》、《相信》、《心中无别人》、《有你的将来》、《终结孤单》、《后来的我们》、《门没锁》、《明明很爱你》、《Tears》、《飞鸟与鱼》、《女人与小孩》、《橄榄树》、《梦田》、《漂洋过海来看你》、《BABYBABY我最真的爱》、《FridayNight》、《白鸽》、《梦的河流》、《挪威的森林》、《徘徊夜都市》、《树枝孤鸟》、《痛哭的人》、《无声的所在》、《一生最爱的人》、《爱是一道光芒》、《我不想一个人》、《飞起来》、《水晶》、《爱相随》、《花心》、《其实不想走》、《让我欢喜让我忧》、《我是真的付出我的爱》、《有没有一首歌让你想起我》、《摆渡人的歌》、《不愿一个人》、《花儿》、《明天我要嫁给你》、《你喜欢的会有几个》、《浓情化不开》、《拼了》、《亲亲我的宝贝》、《我愿意去等》、《幸福到想哭》、《在云端》,《别傻了》、《最近比较烦》共计205首音乐电视作品,并从其曲库中删除前述作品;

二、被告郑州魅力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十四万三千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对被告河南省中州宾馆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4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1000元,被告郑州魅力东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  召  鹏

审 判 员 龚    磊

代理审判员 祝  正  涵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子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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