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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诉被告洪玉明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原告是于1979年建立的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科研机构,属于科技型事业单位,2006年进行企业化转制,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1981年原告职工杨绍基接受原告所的安排设计“所标”,杨绍基设计要点为环形跑道+指针+文字(中

原告是于1979年建立的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科研机构,属于科技型事业单位,2006年进行企业化转制,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1981年原告职工杨绍基接受原告所的安排设计“所标”,杨绍基设计要点为环形跑道+指针+文字(中国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1997年原告职工刘坚在杨绍基设计的基础上,对环形跑道、指针的尺寸、线条粗细等参数进行了调整,将下方的汉字改成字母“CKS”,2005年6月17日被告将环形跑道+指针+字母KTD图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于2008年5月28日和2009年2月21日分别授权第4739986号(第9类)商标注册证和第4740202号(第28类)商标注册证,原告自1981年起,在原告经营场所和其生产的设备上均使用环形跑道+指针+字母KTD的图形。2012年8月14日原告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会议主持人为洪玉明(时任原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席者为者建学、刘峰、何佳莅、张钢,会议纪要为:原告单位商标注册证第4739986号和第4740202号,因2005年6月17日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原告还是事业单位,无工商营业执照,所以当时原告所委托的商标办理机构建议暂时以所长洪玉明名义进行申请,商标注册证颁发后注册人名字为洪玉明,现原告已改制为国营企业,已有企业营业执照,与会者一致同意将原告单位的商标注册证第4739986号和第4740202号注册人名字由洪玉明变更为原告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被告洪玉明也在该份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2013年12月原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涉案商标的转让,被告以双方未对涉案商标的转让价款和转让合同部分条款达成协议为由,拒绝将上述两个涉案商标权转让给原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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