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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韦某甲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1)林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0、11月的一天21时许,在合山市东矿原汽车站看守石粉厂的林某听见附近有狗叫,于是走到东矿原汽车站石粉厂旁堆煤场内,看到合山市东矿原汽车站门面汽车维修补胎店的“阿弟”及古城一个

(1)林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0、11月的一天21时许,在合山市东矿原汽车站看守石粉厂的林某听见附近有狗叫,于是走到东矿原汽车站石粉厂旁堆煤场内,看到合山市东矿原汽车站门面汽车维修补胎店的“阿弟”及古城一个绰号叫“阿合”(音)的男子正在用氧割洗沙铁架设备。一名讲壮的40-50岁的男子驾驶一辆红色老款三轮摩托车来将切割好的洗沙铁架装好拉走。约十天后一凌晨,林某在东矿原汽车站石粉厂值班室内,看到一辆灰白色微型面包车来回多次开进煤场。几天之后,其去煤场看煤料,发现原来存放在煤场的洗矿设备铁架被氧割盗走一大批。事后,林某曾问过“阿弟”是谁偷煤场内的设备,“阿弟”说是其邀其古城的“阿叔”(音)和一个思光老男子偷的。

(2)兰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半夜,“阿弟”曾打电话叫兰某到东矿收购切割好的铁块,因当晚兰某给的价钱不合要求,且是半夜,所以兰某没有去。此后的半个月,“阿弟”曾叫兰某到合山市东矿的一个煤场内收购废铁3次,共收到废铁约1800多斤,共付1,600多元。当时在场的有“阿弟”及“阿弟”的亲叔叔在场。

(3)周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11月的一天凌晨,周某和两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B×××××的银灰色高顶棚,将一批被割断的带有黄色油漆的铁块拉到周某的回收站,周以0.9元每斤的价格将1400多斤的铁块收购。几天后的一凌晨,该两名男子又同另外一名男子用该辆银灰色的高顶棚拉了1500多斤的铁块到其废旧回收店内销售。

(4)刘某的证言,刘兰春的证言与周某的证言相互印证

(5)韦某乙的证言,证实2011年7月份,其曾销售过一批洗矿设备给合山市的一位客户,该批设备包括有1台1.2米×3米的双层振动筛,1台单轴80×8米的洗矿机,1台700×900型洗矿机1台,1台1.2米×3.5米滚动筛,3条60×10米输送带3条(各带有3千瓦电机,200型减速带),1条60×6米输送带(带有3千瓦电机,200型减速带)。

(6)罗安华的供证,证实2013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其伙同韦某甲及两个不认识的古城村的男子到东矿一煤场内的空地上盗割洗沙设备。当晚由罗安华负责用氧气枪切割洗沙设备,当晚盗割的设备有一个此前已被切割了一点的内有两根搅拌轴的铁制凹槽,一个已经切割了一半、空的铁制凹槽,还盗割了一个振动筛一个角和二、三根铁条。罗安华所盗割的该三个设备都不是完整的,中间有两个搅拌轴凹槽型设备在连接齿轮处的轴被已被盗割过,振动筛在靠近类似“鸭嘴巴”处已被人盗割有2处切割痕,罗安华沿着原来的切割口切割了10里面左右,但没有切割的废铁。

4、被害人黄某的陈述,证实2013年11月上旬,黄某存放在合山市东矿旧汽车站附近煤场内的机械设备被人盗窃。被盗走一台小型洗矿机(带电机);一台大型洗矿机(带电机)和一台振动筛均被盗走内部配件只剩外壳;3条10米传送带、1条6米传送带和2条5米传送带亦均被盗走。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谭某的供述,证实2013年10月份期间,谭某伙同曾到合山市东矿旧汽车站附近的一个煤场内盗割过三次洗矿设备,第一次是其单独去盗得两个已被人切割过的长方形的设备,具体多少斤其不记得,销赃得三、四百元。第二次是与谭乃某及思光的“阿哥”(韦某甲)一起去,其主要负责放风,至于盗割什么设备其不知,盗割得铁块后用其五菱微型车拉到合山市八二路加油站对面的加油站销赃;第三次是和谭乃某、思光“阿哥”(韦某甲)及思光“阿哥”带来的另一名男子,其负责放风,谭乃某、思光“阿哥”(韦某甲)及思光“阿哥”带来的另一名男子(罗安华)负责进煤场内盗割,当晚由阿哥”带来的男子(罗安华)负责切割,具体盗割什么设备其不知,盗割得铁块后用其五菱微型车拉到合山市八二路加油站对面的加油站销赃,当晚一共盗得铁块约1500多斤。

(2)韦某甲的供述,证实2013年11月份的一天,谭乃某打电话邀约韦某甲到东矿的一个煤场内盗割采沙设备。当晚,韦某甲伙同谭乃某及谭乃某的侄儿“阿弟”三人用“阿弟”的微型车将氧割枪等作案工具拉到到盗窃地点,然后由韦某甲对一个长约5、6米宽约1米左右、内有双轴搅拌轴、完整的铁制凹槽进行切割,把该凹槽及搅拌轴切割约三分之一后,又将旁边的一个支撑铁架进行全部切割成小铁块后盗走,用“阿弟”尾号为136的微型车将盗割所得的铁块拉到合山市八二路加油对面的一家废旧回收店,以0.9元每斤的价格销赃。约过了一个星期左右,谭乃某又打电话邀约韦某甲继续到东矿盗割洗沙设备,并让韦某甲找个熟悉使用氧割枪的人一起参与,于是韦某甲找到罗安华。当晚,韦某甲、谭乃某、谭某、罗安华四人来到盗窃地点,由罗安华对此前韦某甲盗割三分之一后所剩下的凹槽及搅拌轴进行切割,韦某甲和谭乃某则负责在搬运被切割成小块的设备部件,之后用“阿弟”的微型车将盗割所得的铁块运到合山市八二路加油站对面的废旧回收站销赃。

6、鉴定意见

(1)合价认鉴(2014)167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小型洗矿机价值15,333元,振动筛价值9,967元。

(2)合价认鉴(2014)319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小型双轴洗矿机价值15,333元,小型双轴洗矿机主体价值12,726元;双层振动筛价值9,967元,双层振动筛主体价值8,090元。

(3)合价认鉴(2014)389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经鉴定,被盗割成铁块的1500斤洗沙设备铁块价值1,200元。

7、辨认、指认笔录

(1)谭某的现场指认笔录,证实经谭某指认,其伙同谭乃某、思光“阿叔”及思光“阿叔”带来的一名男子共同盗割洗沙设备的地点位于合山市东矿原汽车站南面的煤场内。销赃的地点位于合山市八二路加油站对面废旧回收店。

(2)韦某甲的现场指认笔录,证实经韦某甲指认,其伙同谭乃某、“阿弟”及罗安华盗割洗沙设备的地点位于合山市东矿原汽车站南面的煤场内。销赃的地点位于合山市八二路加油站对面废旧回收店。

(3)罗安华的现场指认笔录,证实经罗安华指认,其伙同韦某甲及两名不知名的男子盗割金属设备的地点位于合山市东矿原汽车站旁的煤场内。销赃的地点位于合山市八二路加油站对面废旧回收店。

(4)韦某甲对所盗割设备的辨认笔录,证实经韦某甲辨认,指认出1号(振动筛支持架)和5号(小型洗矿及)照片上的设备系其盗割的设备。

(5)谭某对所盗割设备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谭某指认,指认出3号、4号、5号照片上的设备系其参与盗窃的设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