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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同日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与昆山泽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4
摘要:关于同日公司履行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门卫管理费的情况。2012年8月25日至2013年2月24日期间的租金为338000元、门卫管理费18000元,以及押金56000元,合计412000元,同日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关于同日公司履行上述《厂房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门卫管理费的情况。2012年8月25日至2013年2月24日期间的租金为338000元、门卫管理费18000元,以及押金56000元,合计412000元,同日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泽霖公司对该期租金及门卫管理费同日公司已按约支付不持异议。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8月24日期间的租金为338000元、门卫管理费18000元,合计356000元,双方一致确认:应付日期为2013年2月10日,实际支付日期为2013年3月7日,逾期天数为25天,泽霖公司主张按照逾期天数24天计算。2013年8月25日至2014年2月24日期间的租金为338000元、门卫管理费18000元,合计356000元,双方一致确认:应付日期为2013年8月10日,实际支付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逾期天数为20天,泽霖公司主张按照逾期天数19天计算。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8月24日期间的租金为338000元、门卫管理费18000元,合计356000元,双方一致确认:应付日期为最迟2014年2月10日,实际支付日期为2014年2月15日,逾期天数为5天,泽霖公司主张按照逾期天数4天计算。2013年3月20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间加租车间的租金为15444元,双方一致确认:应付日期为最迟2013年3月5日,实际支付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逾期天数为412天。

2014年8月1日,同日公司与泽霖公司就续租事宜签订第二份《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0月24日,租金为121594元。该合同其他内容与第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内容基本一致。该合同签订后,同日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通过张强个人账户将全部租金121594元转账至刘鹏个人账户。

另查明:审理中,同日公司与泽霖公司一致确认同日公司尚结欠泽霖公司水电费16639.44元、门卫管理费6000元。同日公司明确表示认可泽霖公司的财产损失金额为10000元。泽霖公司明确表示认可收到同日公司的房租押金及水电费押金合计61000元。

关于涉案厂房的维修及钥匙交付问题,同日公司及泽霖公司均提供证人出庭作证。同日公司对钥匙交付问题,除提供证人证言外,未提供相关涉案房屋钥匙交接单。同日公司申请证人张某出庭作证,据张某陈述:“我们公司是从2014年10月1日就开始搬迁(因为公司设备等非常多,需要提前搬迁),自2014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我公司已搬离食堂、宿舍、后勤设施、办公室等,于2014年10月20日将公司全部设备等已经搬离,已将房屋腾空了。10月21日,我与赵某(同日公司车间主任)一起同泽霖公司法人刘鹏进行结算沟通,刘鹏提出车间办公室需要拆除,车间电线需要拆除。我公司于10月21日至22日按照泽霖公司要求进行整改,该整改工作于2014年10月22日结束。10月23日,我与赵某、毛勇志(同日公司行政专员),去找刘鹏进行结算,刘鹏要求拆除一间财务室,我们和刘鹏商量不要拆除这间财务室,刘鹏不同意;当时我们问刘鹏钥匙怎么归还,刘鹏表示钥匙交给门卫刘大爷。然后我告诉刘鹏让他列个书面清单,可以和领导商量,我也好回去和领导交代,刘鹏说列好书面清单后再说,然后我们三人到了门卫室。当时我们拿着所有的钥匙,要交给门卫,但门卫表示没有接到刘鹏的通知,所以不能收取钥匙;我们告诉门卫我们已经和刘鹏说好了,卫门就让我们把钥匙放在那里了,所以我们将主要的几把钥匙(例如办公室外面大门钥匙等)交给了门卫,因为办公室内还需要维修,所以办公室钥匙没有交付。10月24日我们按照刘鹏要求继续整改,25日我公司赵某又去找刘鹏结算,刘鹏又提出新的整改要求。之后我们又按照刘鹏要求继续维修,一来二去有一个月左右,我方工人表示实在修不好了,我公司要求泽霖公司出具书面的维修标准。之后我公司也没有再给泽霖公司维修,其他的钥匙也没有交付。后来没有再继续维修的原因,我们认为已经修好了,但是泽霖公司不予认可,认为还是没有达到他们的标准。泽霖公司表示要求原告将房屋恢复原样。”对证人张某的证言,泽霖公司提出以下异议:一、刘鹏没有让同日公司将钥匙交给门卫;二、刘鹏也没有说过列好书面清单后再说这样的话;三、同日公司没有请任何专业工人进行过维修,全部是自己的工人进行维修。泽霖公司对张某的其他陈述未提出异议。同日公司申请证人赵某出庭作证,据赵某陈述:“我是同日公司的员工,现在还在该公司工作。2014年10月23日,我与张某等人给了泽霖公司的门卫刘大爷夫妻两个(系泽霖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父母)几把钥匙。当时没有全部交付钥匙,办公室大门钥匙交付了,里面的办公室钥匙没有交付,因为我们还要维修。我负责善后的一些维修工作,维修清单(系泽霖公司代理人刘毅提供)上打过勾的是我已经维修过的项目,大约在10月25日后维修过的,之前已经维修过多次了。”对证人赵某的证言,泽霖公司不认可赵某关于将钥匙交付泽霖公司门卫的陈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