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吴受光与韦庆猛交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如工作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时期实行给付金钱工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则,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实行的,权益人可在本裁决规则的实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

如工作人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时期实行给付金钱工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则,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实行的,权益人可在本裁决规则的实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央求强迫执行。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许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央求的,按被动撤回上诉解决。

审讯员  韦松君

二Ο一五八月七日

书记员  黄绍灏

附本案实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变卦或许撤销:

(一)因严重曲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偏心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腕或许怜悯之心,使对方在违反切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侵害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变卦或许撤销,

当事人申请变卦的,人民法院或许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许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富,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拆价补救。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抵偿对方因此所遭到损失,双方都有过失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效果的意见(试行)》

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许故意瞒哄切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舛误意思示意的,可能认定为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主观缘由不能自行搜集的证据,或许人民法院以为审理案件需求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考查搜集。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顺序,片面地、主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申请所依据的理想或许反驳对方诉讼申请所依据的理想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没有证据或许证据无余以证实当事人的理想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