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许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渺小或许有其余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顺便渺小或许有其余顺便重大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财富。 第二十五条独特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独特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独特差错犯罪,不以独特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照他们所犯的罪区分处分。 第二十六条组织、指导犯罪个人停止犯罪流动的或许在独特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独特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个人。 对组织、指导犯罪个人的首要分子,依照个人所犯的全副罪状处分。 关于第三款规则以外的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加的或许组织、指挥的全副犯罪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独特犯罪中起次要或许辅佐作用的,是从犯。 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罢黜处分。 第五十二条判处分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议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裁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许分期交纳。期满不交纳的,强迫交纳。关于不能全副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能执行的财富,应当随时追缴。假设因为遭逢不能顺从的灾祸交纳确实有艰巨的,可能酌情放大或许罢黜。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非法财富,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概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解决。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终了或许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然而差错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则的期限,关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操持盗窃刑事案件实用法律若干效果的解释》 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法学,依法判处分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分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许盗窃数额无奈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分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