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抓获通过,证明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农某被入室盗窃案后,经考查,发现广西凤山县籍的黄世民、黄某有严重作案嫌疑,即对二人停止布控,并于2014年10月24日将黄世民、黄某抓获。 5、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黄世民、黄某对同伙廖家告的照片停止了指认。 6、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明黄某对实施盗窃的小区、停车让黄世民、阿告下车的路段、接应黄世民、阿告上车的路段、拆卸车牌的路段停止了指认;黄世民对实施盗窃的小区、其在小区C21栋楼房附近望风的凉亭停止了指认。 7、调取证据通知书、通话清单,证明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向中国移动通讯广西崇左分公司调取了号码为182××××6676的手机、向中国联结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综合治理部调取了号码区分为186××××9897、156××××0515的手机,在2014年10月14日至16日的通话清单。以上清单显示,186××××9897手机的客户称号是“廖家高”,与黄世民利用的手机号码182××××6676、黄某利用的手机号码156××××0515有通话记载。其中156××××0515的号码与180××××5636的号码于2014年10月15日晚20时29分、30分的通话记载显示的基站位置是崇左公务员北区第2扇区;156××××0515的号码与182××××6676的号码于2014年10月15日晚20时29分至2014年10月16日6时47分在崇左辖区各基站的通话记载。 8、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证明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向广西交通投资个人崇左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调取了桂M×××××轿车于2014年10月14至16日在南友高速公路行车路途表,该表显示:桂M×××××轿车2014年10月14日4时35分进入安吉站,4时52分出石埠站;2014年10月15日14时45分入南宁站,15时17分出高岭站;2014年10月15日15时29分入吴圩站,16时21分出崇左站;2014年10月15日21时16分入渠旧站,22时27分出罗白站;2014年10月15日23时4分入崇左站,2014年10月16日0时59分出渠黎站;2014年10月16日1时39分入渠黎站,7时39分出吴圩站。 9、崇左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出具的证实,证明2014年10月15日22时许,城南派出所接到农某的报案后,为了确认能否还有其余住户被盗,民警在龙峡山小区北区停止考查走访,未发现有其余住户被入室盗窃的情况,也未接到该小区大众报案被入室盗窃,次日也未接到该小区大众报案被入室盗窃。 10、裁决书,证明:①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1998)凤刑初字第19号刑事裁决书,证明1998年11月9日,黄世民因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1000元。②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05)黄刑初字第148号刑事裁决书、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台刑二终字第45号刑事裁决书,证明黄世民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2月23日被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益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黄世民上诉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2日判处黄世民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益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③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2013)敦刑初字第473号刑事裁决书、吉林省敦化监狱(2014)释字第186号监禁证实书,证明黄世民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9日被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6000元,2014年8月9日刑满监禁。 11、户籍证实,证明黄某出世于1986年8月1日,黄世民出世于1979年1月15日。案发时二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 10、被告人黄某的供述,招认2014年10月14日晚上,其和黄世民、阿告一同在酒吧里喝酒,时期,黄世民和阿告商量第二天去崇左出差(暗语,指入室盗窃),让其开车和他们一同来,并说来回路费、油费由他们全包,好处费等偷得货色再分。听了之后其想,其只是担任开车,只需不亲身间接参加盗窃,能够没什么后果,况且其没有来过崇左,就当作来玩,就赞同了。第二天(2014年10月15日)半夜12时许,其驾驶一辆桂M×××××红色寰球鹰越野车,搭乘黄世民、阿告从南宁市上了南友高速来崇左,到崇左时已经是下午两、三点钟。到崇左后,阿告说找楼高的地方下手,其三人开车在旧城区寻觅作案指标,但转了很久,阿告都感觉找不到合适下手的地方。傍晚五、六点钟,便退到新城区。在新城区,其转到有两个门对开的小区时,阿告叫其往前开了100多米处停车,黄世民和阿告每人拿一个手包下车,阿告叫其先开车走,等他们打电话了再过来接。他们下车以后,其继续沿路往前开,过了两个红绿灯,其开车离开了崇左市政府前面的广场,把车子停在接近公厕的地方等待。等了三、四十分钟,阿告打复电话,叫其到刚才的地方接他们,其开车过了第一个红绿灯,在第二个红绿灯路口接到他们,阿告手上多了一个皮质的背包,他们两个坐上车后排后,阿告说间接回南宁。在进入崇左收费站前,为了不给发现,其三人先在入口旁停车,把车牌卸下放进车后厢,而后才开车进入崇左南友高速收费站。途中,阿告说这回如同偷到了古董,要是这些是真的就发财了。当车行驶至凑近崇左效劳区的时分,看到有公安反省,其把车停上去想把车牌装上,但警察表示进效劳区接受反省。其开车超越警察30多米,就听坐在后排的黄世民和阿告说“扔,扔”,并关上车窗扔货色出窗外。在效劳区,警察反省后放行,其在效劳区把车牌装上,并劳动了三、四十分钟。为了前往刚才扔货色的地方,就从渠旧站进口下了高速公路。其三人在渠黎收费站附近劳动了一、两个小时后,黄世民和阿告想继续回去找摈弃的皮质背包,在他们劝告下,其又开车前往崇左效劳区,并在崇左效劳区劳动到早上6时许,醒来后看到对面的效劳区已经没有公安执勤,黄世民和阿告就步行穿梭高速隔离带到对面的效劳区,过了十几分钟,黄世民打电话过来其说让其开车过去,其就从公开通道驾驶车辆抵达对面效劳区,阿告拿着昨晚丢掉的皮质背包,黄世民和阿告上车后三个体就前往南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