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证人农某乙的证言,证明其作为交通运输局财务人员,已以银行支票结算模式支付了以下27个工程名目标工程款,合计人民币307.85万元,区分为:左州至驮柏(24万元)、那隆至群渠(19万元)、弄料至桐骨(10.5万元)、崇左至岜美(10万元)、太平至濑湍(15万元)、渠姆至江利(8.1万元)、那隆至群渠(4.6万元)、岔路至盆垌(3万元)、那隆至那光(3万元)、岔路至渠显(3万元)、那小至那派(15万元)、江州区“黑格比”抢险救灾工程(12.66万元)、岔路至岜盎(8.5万元)、那隆至仁惕至仁义(5万元)、那湴至那隆至黄村(3万元)、朝阳分场至蒙井(19.5万元)、岑豆至墰垌(10万元)、朝阳至板兰(15万元)、古坡至亭亮(15万元)、岔路至马安(3万元)、江州至那贞(6万元)、岜佶至内利(8.9万元)、兰山至陇爱(18.9万元)、岜内至岜榜(15万元)、渠望至岜盎至兰山(15.09万元)、板灿至板崇(23.5万元)、那陶至逐盎至岜界(13.6万元)。 15、证人农某丙的证言,证明以下三份《蔗区水毁公路修复合同书》是其跟江州区交通运输局签字的,也是切实存在的工程名目:新和至乙古蔗区骨干道(工程造价10万元)、罗白至蒙井蔗区骨干道(造价9万元)、罗白至强胜蔗区骨干道(造价10万元)。 16、证人梁某甲的证言,证明以下四份《蔗区水毁公路修复合同书》及一份《新桂铁合金进厂路线叉路工程修建合同书》是其跟江州区交通运输局签字的,也是切实存在的工程名目:板利至柳白蔗区骨干道(工程造价12万元)、岔路至岜岩蔗区骨干道(造价5万元)、农场至卜花(造价5万元)、振发至那颜(造价5万元)、新桂铁合金进厂路线叉路。 17、证人黄某戊的证言,证明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其负责江州区太平镇马安村委会主任,2012年7月后任村委副主任。2008年其负责村委主任时,马安村向太平镇政府央求软化岔路至马安蔗区骨干道,之后,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派工程队来施工,并于当年10月份糖厂开榨前竣工,交通运输局通知其和村委文书陆某乙去加入验收并签字确认。该路线软化之后,没有被水毁过,也没有培修过。 18、证人陆某乙的证言,证明1992年3月至2008年,其负责江州区太平镇马安村委主任,2008年至2012年任村委文书,2012年7月后任村委主任。2008年间,马安村向太平镇政府央求软化岔路至马安蔗区骨干道,之后,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派工程队来施工,并于当年10月份糖厂开榨前竣工,交通运输局通知其和村委主任黄某戊去加入验收并签字确认。该路线软化之后,没有被水毁过,也没有培修过。 19、证人韦某的证言,证明2002年7月后,其不时负责江州区濑湍镇板兰村村委支书。2006年间,朝阳至板兰骨干道铺成了砂石路,不时没有软化成水泥路。每年都有人拉一、两车石渣来铺一下,2008年间,没有停止过大的培修。广西东门林场朝阳分场至罗白乡蒙井村蒙井屯的骨干道,也是一条砂石路,2009年10月至12月间,其不知道江州区交通运输局能否派施工队来培修过。 20、证人黄某己的证言,证明2008年7月起,其负责江州区江州镇那贞村委会主任。原来江州至那贞蔗区骨干道是一条砂石路,2007年,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和崇左糖厂独特出资停止了软化,于2008年10月竣工,验收时,其和板备村委主任兰正元一起加入验收并签字确认。2008年11月至12月间,该路线没有因被水毁而培修过,也不能够在刚建成一个月就培修。2011年8月,距离村委会两公里处有100米的路段下沉,其向镇人大报告后,有施工队来培修。 21、证人李和明的证言,证明2008年8月后,其不时负责江州区江州镇板崇村委会主任。板灿至板崇蔗区骨干道在1996年至1997年间就铺成了石渣路了,之后每年崇左糖厂都出资运石渣来让村民自己培修,江州区交通运输局素来没有来培修过。2010年11月至12月间,没有见到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派施工队来培修。 22、证人苏某的证言,证明1996年11月后,其不时负责江州区江州镇咘乡村委会主任。1996年,板灿至板崇蔗区骨干道铺成了砂石路。崇左东亚糖厂每隔一年都拉石渣来让村民自己培修,江州区交通运输局素来没有来培修过。2010年11月至12月间,没有见到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派施工队来培修。 2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其居住在江州区新和镇岜岩村渠望屯,从1999年2月起,其不时负责村委会主任。渠望至岜盎至兰山、岜内至岜榜两条蔗区骨干道,是砂石路,糖厂每年都拉石渣来给村民自己培修,都是其组织村民培修的。除了糖厂之外,没见到有其余政府部门的人来培修过。 24、证人梁某乙的证言,证明从2005年7月起,其不时负责江州区新和镇兰山村委会主任。渠望至岜盎至兰山蔗区骨干道,是砂石路,从1992年起,每年都是糖厂拉石渣来让村民自己培修,交通运输局没有来培修过。2011年11月至12月间,也没有见到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派施工队来培修过。另外,新和镇辖区以及兰山村附近,没有“陇爱”这个地名,兰山至陇爱的公路是不存在的。 25、证人邓某的证言,证明1995年7月后,其负责江州区驮卢镇逐盎村委会主任。逐盎村辖区有那陶屯、逐盎屯、岜陇屯,没有叫“岜畀”的地名。那陶至逐盎至岜陇蔗区骨干道在2011年10月之前是砂石路,驮卢糖厂每年开榨前都拉石渣和派人来培修,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在2008年6月也派施工队来培修过一次。2011年10月,那陶至逐盎蔗区的骨干道,铺成了水泥路,是由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派施工队来树立的,而逐盎至岜陇蔗区的骨干道,还是砂石路,没有软化成水泥路。2011年10月,那陶至逐盎蔗区的骨干道软化成水泥路后,不时没有毁坏过,也没有培修过,所以2011年11月至12月间,江州区交通运输局没有派出施工队对那陶至逐盎至岜陇蔗区骨干道停止过培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