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告人钟选龙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新宁县2012年的小农水三个标段的工程放在陈某甲所开设的信元公司招投标,陈某甲和他的朋友合伙通过围标的方式中得这三个标段的小农水工程。中标后,陈某甲将这三个标段的小农水工程分别转包给水利工程老板陈某某、汤某某、周某甲。为感谢钟选龙的帮助,陈某甲在2013年1月的一天在钟选龙水头家中,送给钟选龙现金20万元;2013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陈某甲在新宁县湘水大桥处钟选龙的车上送给钟选龙现金7万元。钟选龙收到这27万元后都存在了他以郑某某名字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卡上。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钟选龙的供述和辩解;证人陈某甲、贾德根、汪某某、黄朝社、陈德明、陈某某、汤某某、昌绍伟、周某甲的证言;被告人钟选龙在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账户流水明细表;钟选龙以郑某某身份在华融湘江银行开户的账户流水和凭证;投资协议书;2011年、2012年的小农水工程,2012年的病险水库加固工程,2012年的新寨河的防洪加固工程等工程的招投标代理合同;2007年移民项目资金拨付凭证等证据。 (五)被告人钟选龙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水利工程老板梁某甲、周某甲、雷某甲合伙中标2011年新宁县新寨河流域水庙防洪工程,其中梁某甲分得这个工程一半工程量(1000余万元),中标该工程后,梁某甲以200万元的价格将他得到的工程转包给水利工程老板王某某。为感谢钟选龙的帮忙,梁某甲分两次送给钟选龙现金80万元。 1、2012年3月份的一天,在邵阳市梁某甲开设的汽修厂内,梁某甲用一个硬纸盒装了50万元现金送给钟选龙。钟选龙收到钱后,交给了其前妻张某乙保管; 2、2012年4月份的一天,在邵阳市魏源国际大酒店门口,梁某甲又送给了钟选龙现金30万元。钟选龙收到钱后,交给其前妻张某乙保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钟选龙的供述和辩解;证人张某乙、梁某甲、钟某甲、张某丁、钟某丙、王某某、唐某甲、杨某甲的证言;梁某甲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开户的账户流水明细及相关取款凭证;钟某丙在农业银行开户的账户流水明细及相关凭证;张某乙在华融湘江银行开户的账户以及以江某某身份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账户流水明细及凭证;湖南省新宁县新寨河流域水庙防洪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据。 (六)被告人钟选龙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初的一天,帮助周某甲和张某甲从汤某某手中承包了200多万元的2011年小农水建设工程项目。周某甲和张某甲为了感谢钟选的帮忙,于2012年9月份的一天,到钟选龙水头家中送给钟选龙现金10万元。钟选龙收到钱后存到了以郑某某名字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账户上。2014年5月,被告人钟选龙因收到匿名威胁短信,害怕被举报,退还了5万元现金给周某甲、张某甲,另写了一张5万元欠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钟选龙的供述和辩解;证人周某甲、张某甲、杨某乙、张某戊的证言;钟选龙以郑某某身份在华融湘江银行开户的账户流水和凭证;2011年度建设项目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招投标公告、中标通知书;2011年、2012年的小农水工程招投标备案书、招标公告、招投标代理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申报表等证据。 (七)被告人钟选龙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1年的时候帮助王某某中标新宁县飞仙桥乡水厂项目。中标后,王某某为感谢钟选龙的帮忙,送给钟选龙现金2万元。钟选龙收到钱后,用于自己日常开支。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钟选龙的供述;证人王某某、陈某甲的证言;飞仙桥乡集中供水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公告、承包合同书等证据。 (八)2009年,被告人钟选龙在担任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刘某甲的亲戚阳某某安排在新宁县金石镇医院上班。为感谢钟选龙的帮助,刘某甲送给钟选龙现金1万元,钟选龙收到钱后,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2012年10月,被告人钟选龙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刘某甲中标新宁县黄金水厂的水利工程。为感谢钟选龙的帮忙,刘某甲在钟选龙水头的家中送给钟选龙现金3万元。2012年11月,钟选龙又利用职务之便,将新宁县的水利冬修工程交给刘某甲做,为感谢钟选龙的帮忙,刘某甲在钟选龙水头的家中送给钟选龙现金2万元。以上5万元,钟选龙收到后存到了他以郑某某名字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账户上。2014年8月,被告人钟选龙因受到威胁,害怕被举报,通过李某戊退还了5万元现金给刘某甲。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钟选龙的供述;证人刘某甲、罗某某、阳某某、李某戊的证言;钟选龙以郑某某身份在华融湘江银行开户的账户流水和凭证;关于新宁县2010-2012年水利冬修工程的实施方案及附表;新宁县黄金乡集中供水工程的招标备案书、招标公告、施工协议书等证据。 (九)被告人钟选龙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1年10月帮助水利工程老板李某乙承揽到新宁县马头桥、丰田两个乡镇的山塘清淤工程。工程完工后,李某乙为感谢钟选龙的帮助,在2012年年初的一天,到钟选龙水头家里送给钟选龙现金3.5万元。钟选龙收到钱后,存到了以他自己名字开户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上。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钟选龙的供述;证人李某乙、肖某某、邓某乙、许某某的证言;钟选龙在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账户流水明细;关于下达2010年度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实施计划通知及附表,马头桥、丰田乡支付山平塘清淤工程款的相关凭证等证据。 (十)被告人钟选龙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帮助水利工程老板莫某某中标新宁县双江河流域三渡水防洪工程,并介绍水利老板蒋某某跟莫某某合伙做这个工程。工程开工后不久,莫某某安排其表弟李某丙到钟选龙的办公室送给钟选龙现金10万元。钟选龙收到钱后,投入到与唐某乙、汪某某合伙开设的英皇KTV项目中。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钟选龙的供述;证人莫某某、蒋某某、李某己、汪某某、唐某乙的证言;2011年双江河流域治理三渡水防洪工程的招投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付款报表、审计报告等证据。 (十一)被告人钟选龙在担任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初的时候,帮助水利工程老板陈某某从汤某某手中承包了100多万元的2011年小农水建设工程项目。陈某某为感谢钟选龙的帮忙,在2012年2月份的一天,在钟选龙的办公室送给钟选龙现金3万元。钟选龙收到钱后用于支付他私人修建的将军碑的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