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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贾连启与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本院审查后认定:一审法院所作认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本院做同样认定。本院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认定如下事实:

上述证据均已随案移送本院。本院审查后认定:一审法院所作认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本院做同样认定。本院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认定如下事实:

2013年10月18日,土储平谷分中心因平谷区金海湖小镇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向平谷住建委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提交了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项目批复、平谷区金海湖小镇B地块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市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中国建设银行资金存款证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平谷住建委于2013年10月22日受理土储平谷分中心申请后经审核认为土储平谷分中心提交的上述文件符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于2013年10月31日核发了被诉拆迁许可证,核准土储平谷分中心在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拆迁范围为东至东老虎山西侧、南至平蓟路、西至韩黑路、北至规划路,拆迁期限为2013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0日。2013年10月31日,平谷住建委在拆迁范围内张贴金海湖小镇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拆迁公告,将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等情况向被拆迁人进行了公告。贾连启居住的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韩庄大街×号的房屋在被诉拆迁许可证所载明的拆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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